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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謬至極的外籍配偶結婚境外面談

由外交部駐外代表處進行的境外面談,從申請面談到進行面談,往往要等上至少2個月,因為「太多假結婚」,外交部要「維護國境安全、防制人口販運……」許多跨國婚姻配偶便要因此忍受無數的不合理對待,甚至歧視──外館某些不良官員甚至脫口說出「誰叫你要娶他們國家的人」等荒謬言論。面談過程中,也完全不明白面談通過標準何在,標準全仰仗面試官的判斷。有的案例中,夫妻倆已經有了寶寶、甚至有了第二個孩子,面談還是無法通過。誇張的是,向駐外單位要求查看面談影音紀錄光碟,也不得其門而入。不禁讓人要懷疑所謂「驗證婚姻真實性」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在哪裡? 境外面談制度的設立,顯示出不可思議的荒謬性,政府卻以依法行政等理由來搪塞、忽視有結婚需求的國人與他們的配偶,並呼籲這些個案尋求民間團體NGO的協助,簡直就是逃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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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NGO監督國家人權機構網絡(ANNI)發表公開信,關切台灣政府停滯設立國家人權機構一事

根據上述國家人權報告國際審查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各人權專家所組成的審查委員會皆強烈敦促台灣政府,應當順應聯合國的「關於促進和保護人權的國家機構的地位的原則」(巴黎原則),將成立一獨立運作的國家人權機構列為首要工作目標。因此我們在2013年國際審查結束後,便持續關注貴國人權諮委會的後續行動。 貴國在2009年通過的兩公約施行法,不僅讓兩公約有國內落實的依據,其條文也賦予政府必須建立一套人權報告制度的特殊義務。值得注意的是,一個獨立運作的國家人權機構,不僅是公約締約國得以有效監控人權、並履行人權義務的關鍵組織。而在台灣的國際審查後續落實方面,國家人權機構也能發揮其他關鍵的功能,運用國際人權公約來積極調整國內法律、命令、及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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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保障機制不能等 民間率先提出國家人權委員會草案

正 因為我國當前欠缺一個獨立的、專責人權事務之國家人權機構,且正值台灣陸續批准國際人權公約將國際人權標準內國法化,因此,台灣更需要一個獨立的國家人權 委員會,來作為國內人權事務與國際人權標準之「中介」,且可作為一個資訊綜整與傳遞的人權機構,來作為國內各負責不同人權公約之機關的諮詢單位,以協助各 級政府機關如何具體落實人權公約所規範之內容。藉由主動調查以及接受申訴調查,國家人權委員會將檢視我國政策與法律不符合人權規範之缺失,並提出具體政策 或修法建議。本委員會職權將包括推廣人權理念、推動人權教育、研擬人權政策,並主管各人權公約國家報告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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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諾貝爾」─2014馬丁恩納爾斯獎及得獎者介紹

文 / 彭立言 台權會志工 「馬丁‧恩納爾斯人權捍衛者獎」(Martin Ennals Award for Human Rights Defenders),是一個頒發給全球傑出人權工作者與非政府組織的獎項,旨在表彰他們對於捍衛人性尊嚴的堅持及信念,向來被視為「人權諾貝爾獎」,堪稱是這個領域的一大殊榮。 馬丁‧恩納爾斯(Martin Ennals)生於英國,是一位備受尊崇的人權工作者。他於1968年接任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AI)秘書長,在他任內的AI不論是人員編制、年度預算及人權業務等各方面皆大幅提升,AI遂逐漸拓展其國際能見度。時至今日,它已然成為享譽全球的人權組織,並獲得多個國際獎項之肯定,如1976年的伊拉斯謨獎(Erasmus Prize)、1977年的諾貝爾和平獎、1978年的聯合國人權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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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會怎撐起這場抗爭

面對北京當局封死了自回歸以來引頸期盼民主選舉特首的夢想,香港社會展現了國人所不熟悉的一面,從觀光大城、貿易轉運港與金融之都搖身一變,成為公民抗命、學生罷課、佔領靜坐的世界頭條。這是一場香港民間力量對抗香港統治階層與北京政府的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