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兒童非行李 請正視其權利主體
去年(2014)已經立法院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讓這部全球幾乎所有國家都已批准的公約具有國內法律的效力(僅剩南蘇丹﹑哥斯大黎加﹑和索馬里﹑美國等四國家未批准)。公約賦予每位未成年的兒童具有跟成人一樣的權利,且不應受到任何的歧視。甚至因為兒童的特殊身份,更應該基於兒童最佳利益原則﹑生存發展權﹑及尊重兒童的表意自由等原則,各締約國政府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來尊重,保護及積極促進其各項基本權利。當政府在面對少子化議題,還給親子友善的公共空間,並認識這部最受歡迎的核心人權公約,或許是慶祝兒童節方式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