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葉部長 打人警察找到沒
酷刑不僅發生在個案,也可以是制度性的。今年2月高等法院抗字第100號的判決,法官指摘法務部矯正署規定「所有收容人每月在監基本生活建議需用金額,男性收容人為1000元,女性收容人為1200元」,根本無法反映物價水準,就是造成當事人難以維持在監基本人道生活甚至拖累家人經濟的酷刑。此一判決也呼應了高雄大寮監獄6位挾持典獄長之受刑人的訴求,及監察院後來所做成的調查報告。事實上,酷刑總發生在社會看不見或不願見的陰暗角落,怎可能絕跡。兩公約的兩次國際審查一再建議台灣政府應盡快接受《反酷刑公約》的義務,內政部也早已完成施行法草案,請問部長,若政府無能找出打人警察,至少應盡快通過《反酷刑公約施行法》,給人民當靠山。(照片風傳媒提供,余志偉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