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保存(Data Retention)在台灣(1):NCC不願說的真相
文/何明諠(台灣人權促進會專員) 這是一個長達九個月(2016.12 – 2017.08)的公文往返,最後卻換得一紙…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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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何明諠(台灣人權促進會專員) 這是一個長達九個月(2016.12 – 2017.08)的公文往返,最後卻換得一紙…

令筆者印象最深的一段話是被告撒丰安瓦林及那在法庭辯論時說的一段話,她說:「法官你不在現場,無法體認到公民欲行使公民權的迫切。再者,僅因人民對政府表示出不滿的怒火以及行使基本集會遊行權,就將人民移送法辦,漫長的訴訟程序,已經嚴重打擾人民身心,對人民造成了傷害。」
(攝影:張榮隆)

本文刊登於2017年8月23日 報導者 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三人因2014年的重奪「公民廣場」行…

先前台灣NGO團體發起聯署,共有147個團體聯署,今天我們正式組成【李明哲救援大隊】,並再次質問中國政府,一、李明哲先生的關押地點。二、李明哲先生的相關法律程序為何,三、指派律師是誰,為何都未曾跟家屬聯繫。四、請中國依據『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三章第十二條之規定,提供所有相關資訊及家屬人道探視權。
【李明哲救援大隊】將展開全島巡迴演講,並將於8月28-29日將在台北律師公會,舉辦二天的北部場【講師培訓】,後續也會舉辦中部及南部場的【講師培訓】。9月17日下午,救援大隊將在台北101的信義公園舉辦【人體排字行動】,並呼籲更多各地民眾響應,直到中國政府回應家屬及NGO的訴求為止。

文/謝東憶(台權會實習生/香港城市大學社會學系學生) 校稿/何明諠(台灣網路透明報告專案經理) 在數…

(攝影:張榮隆)
被告主張的立場明確,上訴理由是基於公民權益與言論自由的彰顯,辯護論點清晰,脈絡清楚,說明其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之理由,對我個人來說極具說服力。像是在首謀認定的部分,在這樣的網路時代之下的群眾聚集,所有人都可以轉發一場集會的相關資訊,有時資訊的傳遞經過數次轉發,根本不會知道第一個發出訊息的人是誰,但是網民仍會自發性的聚集起來,到達同一時、地希望表達相同的訴求,這樣的情境下究竟要如何認定誰是首謀呢?

本會特別予以澄清,本會從未建議內政部「將身分證與自然人憑證結合」,並附上本會唯一參加過的去年十一月由國發會所舉辦的「晶片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計畫(草案)」審議會議紀錄。

台灣每年有500萬人次進入中國,當中攸關基本人權的課題,我們絕對不可能視而不見。對於中國持續惡化的人權情況,台灣無法迴避。台灣的政府及公民社會,要選擇用什麼姿態去面對中國政府,如何透過與中國公民社會的相互交流,透過國際社會的支持,與中國政權交手,我們需要有更勇敢地踏出更多可能及嘗試,而不是自我限縮。

一般而言,公民審議是能讓多方利害關係人共同參與,影響重大政策決定的程序,這樣的程序近來也受到許多民主社會的重視。但諷刺的是,倘若我們回顧台灣這陣子爭議最巨大的「前瞻計畫」,卻會發現,當民間團體聯合提出基礎建設條例的「民間版」時,總統府副秘書長、行政院發言人、執政黨黨團書記長卻口徑一致地對民間版所要求「前瞻計畫」中經費需求超過10億的個案計畫,應提撥部分規劃經費舉辦「公民審議」進行可行性評估的要求,表示嘲諷及反對;這些執政黨及政府高層甚至質疑民間版條例中所要求的「公民審議」,是在圖利特定民間團體的「綁樁」工程。
倘若按此邏輯,則「晶片身分證」這項耗資必然超過10億的計畫,內政部又是為何認為需委託民間來辦理公民審議?

資訊安全雖與隱私有關,但其概念內涵主要是資訊不被未經授權的人取得;而隱私權範圍實則更廣,它包含個人可以決定如何處理、利用自己資料的權利,也包含個人確保自己被蒐集的資料僅為必要資料的權利。而這樣的權利,無疑與數位時代的個人人格自主發展密切相關。
在這樣的前提下,我們想請教內政部,是否該先回頭,嚴肅面對以下這個更根本的問題:台灣是否該發行晶片身份證,如果要,考量可能存在的風險,又該調整哪些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