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國人在臺集會遊行權遭漠視!台權會對Hydis關廠工人對移民署行政訴訟二審敗訴聲明
2015年6月,Hydis關廠工人(以下簡稱Hydis工人)多次跨海來臺,訴求與母公司——臺灣永豐餘集團元太科技面對面協商,在永豐餘總裁何壽川仁愛路前靜坐絕食抗議,一場和平集會,換來的卻是警方以蛇籠粗暴圍捕,移民署徹夜訊問、隔日一早旋即強制驅逐出國,並在後續的入出國及移民案件審查會中黑箱決議禁止入國三年,這份特別針對Hydis關廠工人來臺抗爭的入境黑名單,人數竟高達73名。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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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Hydis關廠工人(以下簡稱Hydis工人)多次跨海來臺,訴求與母公司——臺灣永豐餘集團元太科技面對面協商,在永豐餘總裁何壽川仁愛路前靜坐絕食抗議,一場和平集會,換來的卻是警方以蛇籠粗暴圍捕,移民署徹夜訊問、隔日一早旋即強制驅逐出國,並在後續的入出國及移民案件審查會中黑箱決議禁止入國三年,這份特別針對Hydis關廠工人來臺抗爭的入境黑名單,人數竟高達73名。

在這個全球化的時代,各國政府都在鼓勵資本的流動,外資的挹注,而當這些本國資本在其他國家發生侵害人權的事情的時候,國家主權就紛紛退位了,認為這件事應該是對方國家該處理的,互相推諉,拒絕向跨國企業究責,也無視所謂國際正義。但談到實習、婚姻,還是流亡海外、尋求庇護的人們的跨國移動,國家主權卻是處處設限,禁止交流。所謂的國家主權,似乎只能處理微小個體的流動。

台權會作為一個長期獨立監督政府施政的人權組織,決定拒絕提供推薦名單,並強烈呼籲蔡英文總統與新政府應盡快兌現其競選承諾,啟動由下而上、讓人民實質參與的修憲程序,藉此實踐其廢除監察院的政治承諾。我們必須提醒蔡英文總統兼黨主席,當前民進黨在立法院已經取得多數席次,3/4修憲門檻不應成為阻礙啟動修憲進程的藉口,能否務實面對修憲的重大議題才是關鍵。
再者,本會也呼籲蔡總統應依照其在2015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宣示的競選承諾,盡速設立符合巴黎原則(The Paris Principles)的獨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以取代當前人權保障功能不彰的監察院。事實上,立法院目前至少已有兩個版本的類似法案,但行政院遲遲不願送出早已準備多時的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版本。

依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628號的「部分勝訴」判決,台灣人權促進會於11月7日前往國教院閱覽法…

2015年6月因抗議移民署粗暴遣返Hydis工人的三位臺灣聲援者,朝移民署建物丟擲雞蛋、蛋液,後續遭檢方以《集會遊行法》第30條侮辱以及《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執行之罪名起訴一案(105年度易字第294號),於今年11月1日一審宣判三人均無罪。台灣人權促進會作為台灣聲援Hydis工人連線的一員,嚴正譴責檢方面對陳抗事件包裹式起訴、訴訟過程中一再惡意扭曲陳抗者之訴求,而掩蓋移民署執法失當之事實。本案雖於11月1日一審判決三人均無罪,且在判決書末段,台北地院更肯認三人行為屬意見表達之範疇,而為憲法保障之人民基本權利,因此,本會呼籲檢方莫再執意上訴,徒然浪費司法資源。

真正解決之道,還是應該盡速通過難民法,確保台灣境內難民及無國籍者之相關權利,審查重點也應該著重於,遣返回母國是否會遭遇酷刑或不人道待遇,而非其身分是否為熟悉西藏文化歷史的純正藏人。
日前,總統召開政策協調會議,表明蒙藏委員會將面臨裁撤,經我們拜會行政院,行政院又告知非裁撤而是整併,但行政院卻告知會整併入陸委會。我們質疑將蒙藏委員會整併入陸委會的政治用意,及是否恰當。未來難民及無國籍者的審查,應該回歸移民署業務,由移民署找專家學者餐與判定,而非再由一個根本不瞭解流亡藏人處境的蒙藏委員會來審查。

針對高雄市近年連串的拆遷案件以及開發行為,總共超過百位的學者與公民團體行動者共同連署了一項聲明,對於日漸升高的衝突對立表示憂心,呼籲高雄市政府應該做為民主政治都市治理之表率,暫停強勢執行,回歸民主程序,實踐人權保障與環境永續之原則。
總共118名的連署者中,包括了來自26所大學長期關注公民社會發展的學者,包括投入課綱民主審議運動的張茂桂、守護民主平台前召集人徐偉群、關注轉型正義的陳俊宏、客家文化研究的鍾秀梅、鑽研司法改革的王金壽、關注環境治理的杜文苓等。參與連署的公民團體代表則涵蓋來自全國的社區大學、勞工運動、環保運動、性別團體、同志運動、人權運動等團體,而領導318太陽花運動的賴中強律師、多位公益辯護律師、金曲獎得主林生祥與紀錄片導演蔡崇隆亦參與其中。

Hydis工人作為此次訴訟之原告,一再向北高行表達親自到庭說明之決心,前後分別提出暫時狀態處分與暫停執行禁止入國的聲請,希望在訴訟期間能夠暫時解除國境管制,來臺行使作為原告本應享有之訴訟權。然而,北高行一再以原告「得以書狀為之」、「得委任代理人為訴訟行為」不斷跳針,將Hydis工人拒於國門之外,否定原告的「在場權」;法院將原告「受律師協助之權利」轉化為「強制律師代理」之義務,更是明目張膽地宣示,素人當事人不需要進到行政法院來,只要有合法專業的代理人及專業法官審判,聆聽法院公正的判決即可,這更是剝奪每個當事人親自悍衛自己生命、自由、財產權利的權能,將尋求法院的素人當作無理取鬧的「刁民」,只是受審的「客體」,罔顧人性尊嚴,視正當法律程序於無物,專業與權力的傲慢,一覽無疑


就蔡英文總統提名謝文定為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林錦芳為大法官並為副院長,並送交咨文函請立法院同意一事,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發表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