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恐傷隱私的台鐵實名制列車
端午佳節即將到來,準備返鄉的你是否曾思考購票背後的隱私權益?
可能有人會誤解實名制的意義,認為現在用台鐵線上購票,也是要實名(填身分證字號)。但所謂實名制,是指若使用該服務,非出示真實身份不可,沒有具名或匿名的空間。打個比方,假如今天大家要買火車票,不論是去車站窗口、超商或線上購票,都要登記真實身份,那這就是實名制購票了。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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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e Dec.10 1984

端午佳節即將到來,準備返鄉的你是否曾思考購票背後的隱私權益?
可能有人會誤解實名制的意義,認為現在用台鐵線上購票,也是要實名(填身分證字號)。但所謂實名制,是指若使用該服務,非出示真實身份不可,沒有具名或匿名的空間。打個比方,假如今天大家要買火車票,不論是去車站窗口、超商或線上購票,都要登記真實身份,那這就是實名制購票了。

「法務部如果真心想要這個方案成功,除了限制適用範圍在那些非暴力犯罪者上,以解決大眾之疑慮之外,更重要的不要讓出去工作的囚犯四處碰壁,尤其出門工作可能的歧視或跟隨而來的勞動剝削。導致法務部希望受刑人可藉機提早適應社會,卻變成提早被社會排斥或剝削。配套沒做好,會讓一個立意良好的制度自始就失敗,後續改革會更加艱辛。 」

當晚,有更多人是看到訊息之後才到現場加入「靜坐」,或只是到現場提供「醫療急救」,或是有人趕到現場是為了「控制場面」,避免更加混亂。然而,舊政府在當晚調派二千名以上的鎮暴警察到現場,不論現場情況如何,將所有民眾當作「敵人」一般,動用警棍及強力水車,對靜坐民眾使用暴力。甚至,還到台大醫院的急診室索取當晚的就醫名單,要對當晚的受傷者進行「法律追訴」。這樣的驅離方式及起訴,又有多符合「比例原則」、法治國的「正當程序」及所謂的「是非」呢?

集會遊行保障法第5條來自行政院版草案,雖然改成語氣緩和的「安全距離」,但內容擺明就是「禁制區」的規定,現行法第6條中所列地點全被留下,還加碼總統及副總統住居所、檢察署、醫療機構,儘管距離上限由300公尺縮減為50至150公尺不等,委員會的結論似乎也滿足於將「安全距離」大幅縮減。但根本的問題是,為什麼非得要有「禁制區」存在?

攝影:宋小海。圖片來源:苦勞網
這樣的橋段引起不少社運團體不滿,認為新政府將社運僅是為一場展演、做議題收割。排演時,這個假遊行,甚至還跟另外一個因迫遷而被起訴再審的華光社區案的真遊行,交錯而過。呈現出一個荒謬的景象。然而,不論這場戲是否真的會在就職典禮上演出,而真正的陳情抗議卻可能被安排在比較遙遠的區域之外。這些抗議標語所呈現出來的意義,新政府是否真的理解呢?

但友善兒童與親職的公共空間與公共的設施服務,不應該有階級的問題,這必須是政府的責任和義務,更不用說,我們的政府和立法院其實已經通過多項核心人權公約,包括《兒童權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政府的許多立法、政策措施,都必須基於這些公約的精神,平等與不歧視地讓所有人普遍地享有各項基本人權。但令人遺憾的是,不管是政府部門本身還是一般社會大眾,仍然認為這些遠在聯合國的人權標準,只是奢侈品,甚至誤以為人權公約只是幫「壞人」脫罪的工具,而對之再三唾棄。

預備聽證上,列出了那麼多的爭點,這些爭點卻仍無法在正式聽證中,獲得政府有效的回應時,究竟這場依據土徵條例跟行政程序法而辦的三天聽證,意義何在?未來是否還會再辦聽證,繼續釐清爭議?爭地機關是否會回檢討自己的計劃是否過於浮濫?土徵小組未來是否會認真看待人民所質疑的公式計算及數據問題,還是只是將會議記錄束之高閣?做為要被徵收土地的人們,完全沒有答案。

在媒體推波助瀾的情況下,一般社會大眾恐怕都認為「兩公約」只是在幫所謂的「壞人」的工具,因此有一種呼聲是想要廢掉兩公約施行法,但我們必須注意的是,一方面我們有沒有先好好看過兩公約第六條有關生命權的條件是什麼? 以及兩公約是把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進一步法律化的國際人權法,裡面涵蓋了很多重要條文。讓我們看看本會副秘書長怎麼說。

本文刊登於2016. 4.18 蘋果日報 論壇 李佳玟/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 自從肯亞案被…

全球化的發展,的確讓犯罪型態有別於以往。為了有效打擊犯罪,各國因此必須攜手合作,但司法互助必須站在維護自身司法主權的前提上進行,而不是為了打擊犯罪,捐棄自身主權。即便為了提升效率,想要建立跨國之打擊犯罪組織,國家司法主權也不是可以隨意捨棄的事項。尤其是對於台灣來說,面對中國這個急急/汲汲想要吞噬台灣的國家,主權問題更要留意。代表台灣的法務部豈能在此只懂得揮舞著正義大旗,想要達成的是犯罪打擊,還是替馬政府迷惑台灣社會的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