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台權會目前畢竟是一個資源有限的組織,我們無法在人權保護上面面俱到。而在台灣,也還有眾多的NGO,努力經營許多其他議題。因此列在這部分的議題,即是那些台權會平常多半雖都是從旁聲援協助的角色,但若友團需要聲援,我們也會挺身而出的議題。

文:蔡季勳(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 本屆常會所有報告文件滙整列表(英文) 本屆常會將通過的決議文列表&…

作者:陳靖涵(台權會法務,2014年518 Academy培訓學員) 對多數台灣人而言,談到韓國聯想到的是高科技生…

身為公民團體,我們不願沈默。我們在此鄭重要求: 一、柯文哲公開正式道歉,收回反民主的發言。 二、誓言全力協助柯文哲當選的民進黨應公開表態,是否支持柯文哲的歷史觀與民主觀。 三、教育部與各級教育機關在歷史與公民教育中加強對台灣威權體制(特別是加害者)的認識與反省,培養學生的批判意識與能力。

只因目前我國司法機關將發生在「中國大陸」的犯罪都認定為「境內」犯罪,才使柯回台後仍被追訴。但問題是,將中國大陸視為「境內」的司法超現實政策,並沒有遵循國家對境內犯罪不論「本國人」或「外國人」,均應平等訴追的原則,也無力擔保國家在「境內」進行犯罪追訴行為時,均須符合我國憲法正當程序對人權保障的要求。若人民無從要求國家對違反平等保障與人權的行為負責,卻要允許國家浪費資源追訴輕罪,對人權的侵害性更不容輕忽。

聯合國CEDAW公約審查不是大拜拜!
行政院的後續落實方案究竟在哪裡?
民間團體聯合記者會 新聞稿
距離6月26日至今已超過兩個月,政府的動靜無聲無息,主責的馮燕政委及行政院性別平等處,遲遲沒有就這份CEDAW專家委員們徹夜未眠所討論提出的「結論性意見」,向外界說明任何具體的後續作為。若我們對比2013年2月間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審查後的進度,主責之法務部法制司在一個月內,就已彙整各級政府機關就81點結論性意見所提出之初步回應,且也在審查後兩個月內就啟動了兩輪共22場的後續落實會議及30場以上的相關議題公聽會。顯見行政院性平處並沒有積極依照CEDAW施行法第6條「研擬後續施政」,更無視於行政院長所指示的「將隨即建立改善、監測及督考機制督促各權責機關積極辦理,以符合CEDAW規範。」因此,在這次審查期間積極參與並提出報告的眾多民間團體,嚴正指責政府如此失職怠惰,竟把已國內法化的國際公約與專家建議當作兒戲。

藝人柯震東在中國吸食大麻被中國當局處以行政拘留,新聞佔據好幾天的媒體版面。姑且不論先前柯震東人間蒸發所引發的爭議,後續的司法程序其實也問題重重。 在杜氏兄弟案中,我們已經看到兩岸司法互助不受重視所產生的弊病。柯案真正的意義毋寧是,台灣當局牢牢不放對於在中國之台灣人的刑事處罰,卻放任中國隨便限制人身自由,又對中國送來的證據降低證據標準。後果是,去中國賺錢、留學、旅遊的台灣人就請自求多福吧! 本文為刊登在2014年9月1日蘋果日報之投書,作者李佳玟為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

文 / 顏思妤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秘,8月14日發表於公民行動影音資料庫 關於驪州監獄的報導大多稱其為「模範」,理由在於新式監獄的設計、相對健全的硬體設施,以及收容人居住品質的改善。然而,這些人性化的設計是否能為一般收容人享有?韓國在政府扶植大企業的經濟發展脈絡下,政商勾結官官相護的結構根深蒂固,不少弊案纏身、判決確定的國會議員與地方首長紛紛成為「驪州居民」,如大國家黨議員朴柱千(涉嫌收賄現代集團資金,2004年最高法院判決5年有期徒刑確定)與前蔚山市長沈完求(涉嫌於地方建設工程中收賄5億韓圜,2004年11月最高法院5年有期徒刑確定)。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規定:「自由被剝奪之人,應受合於人道及尊重其天賦人格尊嚴之處遇。」韓國作為公政公約的締約國,透過硬體設施改善收容人在監所內的處遇,並與大專院校合作開設4年制學士課程等方式,固然是值得學習的部分,但如果這只能讓部分「特別的」收容人享有,恐導致矯正體系內階級秩序的深化,而攸關收容人身心健康的醫療照護機制與為人詬病的軍事化管理的控制模式,顯然並不是透過硬體設施的提升就能緩解的問題。

潘正正 / 監所參訪計畫訪員 六月三十日的下午,我們一行17人,在台北監獄副典獄長和各科室主管的導覽下,…

今日上午苗栗地方法院針對捍衛大埔巡守隊隊長林一方及捍衛苗栗青年聯盟成員陳為廷、傅偉哲、林飛帆、王曰…

文 / 鄒綺荃(台灣人權促進會實習生)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二十六屆常會中,根據第24/116號決議與A/HRC/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