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台權會目前畢竟是一個資源有限的組織,我們無法在人權保護上面面俱到。而在台灣,也還有眾多的NGO,努力經營許多其他議題。因此列在這部分的議題,即是那些台權會平常多半雖都是從旁聲援協助的角色,但若友團需要聲援,我們也會挺身而出的議題。

Poster for Tomorrow的創辦人Herve Matine表示,工作坊的目的主要是希望激發年輕藝術工作者及設計師的民主及人權意識,同時,也希望透過這個工作坊能創造出有用的溝通工具,讓在地的NGO工作者可以使用來與政府及社會大眾溝通。

發生在去年的「427佔領忠孝西路」反核運動,檢察官事後起訴學生洪崇晏與教授蔡丁貴2位所謂「首謀」。台北地院審理後,日前宣判洪崇晏與蔡丁貴均無罪。此案獲判無罪,檢察官遭到法院打臉,其實在起訴當時就可以預見。但即使不問聚眾不解散罪箝制民眾集會遊行權利的違憲瑕疵,本案事證與該罪名所欲處理的行為型態相距甚遠,無罪判決不但凸顯近年社會運動案件遭到政府的浮濫起訴、惡意追殺,也殘酷地反映檢察官為了迎合上級意志,而違逆法律基本原則的自我沉淪。

不論當初是因為什麼原因而來到台灣,目前這15位藏人中,有11位持有位於達蘭撒拉的西藏流亡政府所認證為真的綠皮書,另外有2位持有尼泊爾的西藏難民文件,也已經過尼泊爾當地的西藏流亡政府辦事處認證為真。但他們目前都面臨沒有身份,無法合法工作,甚至生病不敢去看醫生的困境。之前他們曾至蒙藏委員會尋求協助,蒙藏委員會卻告知必須由移民署先啟動專案程序,他們才能做後續的認證。

English Version: https://goo.gl/v695Dg
主辦這場活動的札西慈仁在晚會前表示「中共政府是可恥的。他們不僅殺了我們西藏英雄丹增德勒仁波切,最近他們還大規模迫害中國自己的人民,逮補中國人權律師 及人權捍衛者。他們不是政府,根本是黑道幫派組織。中國人民應該要和西藏人一起,共同反對中共極權,追求民主、自由與人權。」


這樣的案件一成,未來是否無論網路言論的真實性為何,警方都可以透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主動介入?或者只有類似攻擊「準執政黨」的網路言論才算是「影響公共安寧」,才要受到警方主動調查?作為將來可能的執政黨,民進黨都不擔憂《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濫用,會侵害言論自由,並造成政治上的寒蟬效應嗎?

圖片來源:http://sc.mp/l00mo
我們也呼籲台灣政府,再次肯認以民主和人權為兩案交流的前提,對中國政府的蠻橫行為提出道德批判。台灣人權團體將持續不斷地關注當前中國維權工作者面對的嚴峻情況,也呼籲各界響應聲援行動,讓國際的壓力影響北京當局,早日鬆開箝制人權的髒手,還給這些勇敢無畏的人權捍衛者應有的自由。

同時, 新加坡政府也應確保Amos Yee獲得充分的保護,尤其是其安全與健康的充分保障。再者,新加坡法院在明天的審判,應遵守相關國際人權規範,無罪釋放Amos Yee。最後,我們懇切呼籲,新加坡政府必須在此刻懸崖勒馬,以Amos的無罪,來解決政府當前有遭到的困局,因為將Amos定罪,無疑證實「Lee Kuan Yew Is Finally Dead! 」這部影片所言為真。釋放Amos,並進而恢復與保障新加坡所有人民的言論自由,才是新加坡政府此刻當為之事

原本不畏強權的Amos,畢竟還只是個未成年的孩子,根據他母親探視他後的文章顯示,他被關在該精神療養院的第七棟,這裡是關押真正精神病人的地方,Amos只是接受評估,這樣的處遇基本上違反比例原則,甚至嚴重違反新加坡政府已經批准的兒童權利公約,以及對待Amos應該考量的兒童最佳利益。我們很難以想像,將一位16歲的少年綁在床上超過24小時,燈光持續照射讓他無法好好睡覺,一天只讓他閱讀一個小時,尤其他是這麼自學好學的青年,再加上他必須與其他嚴重精神病患長時間相處,他必須時刻聽到其他病友的嘶吼與眼神,這樣的處遇怎麼可能會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

文 / 梁芷晴 (香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台灣人權促進會實習生) (圖片取自www.ohchr.org/EN/HRBodie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