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以七不講回應六四(賴中強)
本文為刊登在2013年6月4日蘋果日報之投書,作者賴中強為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民主平台理事

【TAHR PAS】2013夏季號:翻牆越獄,我看見。
主編的話 翻牆越獄,我看見 陳惠敏、羅士翔(台灣監所改革聯盟) 對監所灌注眼光心神精力,並不是…

民間版難民法草案修正總說明
我國政府在2009年總統批准兩個國際人權公約,立法院也通過了施行法。根據《…

反毒勿加深無力者困境
全文刊載於:公視新聞議題中心(PNN)
文 / 吳易澄
日前傳出新竹市政府與新竹地檢署合作,擬推動新竹市國高中全面驗尿篩計劃企圖遏止毒品濫用,在民間社團提出呼籲提醒此舉恐有侵害人權之虞後,新竹市府卻只以一句「尊重」回應。看來,驗尿似乎勢在必行,但令人憂心的是政府並沒有理解民間團體的暗示;雖然市府以「不違法與尊重學生意願」為前提,但此舉不但明顯違背保障基本人權的憲法,也是對青少年身體自主與隱私的侵犯。

自由人的雲與土(賴中強)
相對於人權憲章這個雲朵,「人權早收清單」是自由人的泥土。我們務實地提出簽訂人權憲章前,在台灣、中國以及雙方之間,應先完成至少十五項基礎人權保障工作。兩會互設辦事處,應賦予雙方代表探視權,要讓在對岸受拘捕、監禁的人民,在中國受押的台商、台勞,不再孤立無援;

【共同聲明】呼籲中國當局釋放北京十君子,保障公民基本權利
自3月底至4月中旬,中國大陸已有十位公民因為要求官員公開財產而先後遭到刑事拘留,對此現象,我們深感憂慮,要求北京當局立即無條件釋放十位公民,並保障公民言論表達基本權利。

畫龍不點睛的大法官解釋 (黃丞儀)
上周五司法院大法官終於在釋字第七○九號解釋中,宣告部分《都更條例》違憲。相較於其他新興民主國家,台灣算是較晚面對強制拆遷所引發的財產權及居住權爭議。而我國憲法法院在處理此一紛爭時,同樣訴諸行政正義的程序面向,但更怯於涉入權利衝突時的價值論證。此一解釋並未真正解決都更牽涉的問題,且其揭櫫的「行政正當程序」原則,反而意外地強化了我國《行政程序法》最脆弱的一環。「失之東隅,收之桑榆」,實為本號解釋的最佳寫照。

[0501新聞稿] 警察國家復辟 手銬警棍對付非暴力抗爭人民 嚴厲抗議苗栗通霄分局警方執法過當、濫權暴力

0501 警察國家復辟 手銬警棍對付非暴力抗爭人民
抗議苗栗通霄分局警方執法過當、濫權暴力 兩公約已具有國內法律效力,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


【0423採訪通知】「台灣,不為人知的一面?」 ─國際人權聯盟/台權會 台灣人權現況報告發表記者會
「台灣,不為人知的一面?」 ─FIDH台灣人權現況報告發表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For Human Righ…

[共同聲明]台灣政府再次違反兩公約 曾勇夫再次違法執行
10位國際人權專家就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有關生命權的部份,在結論性意見第56點與57點強烈建議中華民國(台灣)政府:「應該加緊努力朝向廢除死刑,首要的決定性的步驟就是立刻遵守聯合國大會的相關決議案,暫停執行死刑。」且明確指出:「根據公政公約第6條第4項,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這表示死刑的執行必須暫停,直到相關程序適當的終結為止。專家認為中華民國(臺灣)過去三年執行的15個死刑案件,似乎都違反了公約的這個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