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我國籍人士

非我國籍人士

所謂的難民,根據聯合國難民署的定義,是因為宗教、種族、政治、所屬社會群體而遭到母國迫害的人們,必須在離開母國,取得第三國的保護。在東亞,日本、韓國及香港都有難民審查及保護機制,台灣至今卻仍未通過難民法,也未能建立審查保護機制。推動立法及建立機制,是我們持續努力推動的方向。除了難民之外,也有些人因為各國國籍法的規定之落差,或因為戰爭歷史或種族宗教等特殊原因成為無國籍人,我們也持續呼籲國籍法及移民法修法,確立無國籍人的相關權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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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總體檢 – 發言稿與聯合新聞稿

在關鍵的制度保障上,幾乎都沒有達成。庇護機制雖然在去年移民法修法後有專案機制,但至今尚未有申請者取得臨時外橋登記證,以隱私權來說,也未見政府公開任何有關個資保護機關層級與職權的規劃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