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甚至集會遊行與結社,都是廣義言論自由的一環,也都是我國《憲法》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利。言論自由是延續民主社會的核心要素。
台灣在過去經歷了長達38年的戒嚴,公民社會的言論自由遭到嚴重打壓。台權會在成立之初,即長期進行救援因言論而入罪的政治犯的工作。而在解嚴後,台權會則積極健全各領域的言論自由,從集會遊行、新聞自由、到近來因數位科技的廣泛使用,而造成的網路資訊近用與言論審查問題,都在我們的關注範圍之內。
此外,因台灣近來言論自由的環境已較為健全,因此台權會也以自身作為基地,積極聲援其他言論遭到嚴重打壓的公民社會,如2015年的新加坡的Amos Yee案,2015年的中國對維權律師的大抓捕,以及2017年中國政府逮補李明哲案。

文/何明諠(台灣人權促進會專員) 本文亦刊登於2017.04.25 Rocket Cafe,文章名稱為〈從人權角度與聯合國…

李明哲事件,看似挑動兩岸敏感神經,但它也不是僅是兩岸問題而已。全球有許多長期關注中國人權的NGO,也都在看中國這次會如何處理這個個案,這個案件也將決定他們未來是否還要繼續跟中國政府及民間有所合作。許多研究中國的學者也在關注,一個經濟崛起的大國,究竟將如何面對它的公民社會及全球的NGO。

We, the undersigned organizations, are extremely concerned with the Taiwan activist, Li Ming-Che, w…

4 月 7 日,是台灣的「言論自由日」,1989 年 4 月 7 日,黨外雜誌『自由時代週刊』創辦人鄭南榕先 生為了爭取「100%的言論自由」,而在雜誌社內拒捕自焚。過去台灣的言論自由爭取不易,先人透過 犧牲自己的生命而奮力抵抗威權政府的壓迫,然而,在網路無國界的今天,我們真正享有言論自由了嗎? 當中國以各種方式來限制他自己的國民及外國人的言論自由,甚至人身自由,這對於台灣及世界各國的 公民社會來說,都是一個極大的警訊。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這是第一個台灣 NGO 工作者入境中國後失蹤的個案,倘若兩岸政府不慎重處理,將造成寒蟬效應。由於中國至今不說明李明哲先生的下落,也否認逮捕,當事人家屬連要依循「兩岸司法互助協定」要求律師會見或者與家屬聯繫,也沒有辦法。鑑於中國一再發生「被失蹤」事件,從 2015 年的中國維權律師大逮捕,到香港銅鑼灣事件,台灣的NGO工作者實在無法相信中國政府所謂「沒有逮捕」這樣片面的說詞,中國應該公布李明哲從澳門入境中國的所有影像畫面,證實沒有逮捕事宜。

文、整理/鍾依庭(中央大學法政所碩士生、台權會實習生) 校稿/何明諠(台灣網路透明報告專案經理) 四…

在監所工作的林文蔚,經常利用自己的下班休假時間,透過繪圖素描來描述他在監所的所見所聞。其圖文經常發人深省,也引發更多人關切不受注目的監所人權議題。但是,在一月二十六日,監所卻以他的圖文「引用不實傳聞」而將他記「申誡」二次。這個看似單一的個案,卻不禁令人擔心會引起「寒蟬效應」,是否以後監所人員連下班之後,都也只能讚揚所有的政府施政,而不能以任何方式來表達、抒發自己在其工作環境上的心情跟想法?

從2012年到2015年,繼元從一位只敢以口罩出席記者會的短髮男警,成長成為現在勇於以自身最舒適的長髮狀態,以真面貌對社會大眾清楚地論述其這三年來不斷遭制度打壓的受迫害經過,這就是典型的人權捍衛者的特質,勇敢、正直,不畏權威據理力爭捍衛自身的平等權與工作權。反觀警政署,這三年來只有貧乏到空洞且不攻自破的「社會觀感」立場,對這樣一個封閉頑固的機關,論理講人權顯得過於奢侈,猶如對著一道陳舊的拒馬讀詩。

北市府公布了七二三教育部事件的調查報告,然而同時當天被逮捕的記者與其委任律師就在市府前召開記者會,批評報告在許多關鍵點上模糊不清,也沒有明確的懲處或改進措施。

這樣的案件一成,未來是否無論網路言論的真實性為何,警方都可以透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主動介入?或者只有類似攻擊「準執政黨」的網路言論才算是「影響公共安寧」,才要受到警方主動調查?作為將來可能的執政黨,民進黨都不擔憂《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濫用,會侵害言論自由,並造成政治上的寒蟬效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