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甚至集會遊行與結社,都是廣義言論自由的一環,也都是我國《憲法》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利。言論自由是延續民主社會的核心要素。
台灣在過去經歷了長達38年的戒嚴,公民社會的言論自由遭到嚴重打壓。台權會在成立之初,即長期進行救援因言論而入罪的政治犯的工作。而在解嚴後,台權會則積極健全各領域的言論自由,從集會遊行、新聞自由、到近來因數位科技的廣泛使用,而造成的網路資訊近用與言論審查問題,都在我們的關注範圍之內。
此外,因台灣近來言論自由的環境已較為健全,因此台權會也以自身作為基地,積極聲援其他言論遭到嚴重打壓的公民社會,如2015年的新加坡的Amos Yee案,2015年的中國對維權律師的大抓捕,以及2017年中國政府逮補李明哲案。

「李明哲救援大隊」發起黃絲帶綁樹&「李明哲透明卡」拍照運動,呼籲各地關心此案的民眾響應,在黃絲帶寫…

李明哲被失蹤第197天,中秋節也即將到來,至今仍無法與家人團聚。根據9月11日的開庭審判內容,李明哲是在8…

為了李明哲的案子,今年去了二趟日內瓦拜訪聯合國人權機制,這是我進台權會工作以來,第一次在一年內這麼頻繁進出日內瓦聯合國總部的各大樓。
在出發去聯合國之前,我曾經在由台灣民主基金會所舉辦的「在台灣遇見劉曉波」晚會上發言落淚,說我們一定會直挺挺的把我們的訊息帶進聯合國。不過,直到走進「強迫失蹤工作小組」的會議是做報告之前,我們都不大相信,我們真的可以在裡面報告。甚至,已經約好「備案」,就是在外面見面、報告。

先前台灣NGO團體發起聯署,共有147個團體聯署,今天我們正式組成【李明哲救援大隊】,並再次質問中國政府,一、李明哲先生的關押地點。二、李明哲先生的相關法律程序為何,三、指派律師是誰,為何都未曾跟家屬聯繫。四、請中國依據『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三章第十二條之規定,提供所有相關資訊及家屬人道探視權。
【李明哲救援大隊】將展開全島巡迴演講,並將於8月28-29日將在台北律師公會,舉辦二天的北部場【講師培訓】,後續也會舉辦中部及南部場的【講師培訓】。9月17日下午,救援大隊將在台北101的信義公園舉辦【人體排字行動】,並呼籲更多各地民眾響應,直到中國政府回應家屬及NGO的訴求為止。

台灣每年有500萬人次進入中國,當中攸關基本人權的課題,我們絕對不可能視而不見。對於中國持續惡化的人權情況,台灣無法迴避。台灣的政府及公民社會,要選擇用什麼姿態去面對中國政府,如何透過與中國公民社會的相互交流,透過國際社會的支持,與中國政權交手,我們需要有更勇敢地踏出更多可能及嘗試,而不是自我限縮。

當我們的政府選擇低調,當我們的社會多數人不敢參與連署,或反過來譴責李明哲為何要去中國,或譴責李凈瑜的高調,另一方面,我們卻又不斷擔憂中國崛起,造成我國的外交危機。究竟,被打壓的到底是一個空洞的主權?還是一個真正有核心價值的國家社會?

山社區大學員工,李明哲從3/19入境中國被失蹤至今已108天。4/6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即在家屬同意下,向聯合國的四個特別機制(special mechniasm)提出申訴,分別為:言論自由特別報告員、人權捍衛者特別報告員、任意逮捕及強迫失蹤工作小組。寄出申訴信之後,強迫失蹤工作小組也分別二次來函訊問更多資訊,並終於在6/23正式回覆受理李明哲案,案件編號10007396。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針對目前最新的情勢發

我們再次嚴正譴責中國以如此「大陣仗」的方式對待一個台灣社區大學的員工,也再次呼籲中國應懸崖勒馬,儘速依法通知李明哲家屬,保障李明哲的基本權益,與台灣政府進行有效溝通,莫再繼續與全球公民社會及人權基本價值背道而馳。

「李明哲沒回家!我們不去中國!」李明哲被非法關押第40天,仍無任何訊息,台灣NGO團體今天召開記者會,呼籲全體台灣人,只要李明哲一天沒回家,請大家不要去中國旅遊觀光或留學經商!不要購買中國製造或中國品牌之商品,也呼籲外交部將中國標示為「紅色,不宜前往」的危險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