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訊公開

政府資訊公開

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一條,政府資訊公開制度目的是為了「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特制定本法。」 也就是說,為了發展健全的民主制度,使資訊保持透明流通、以便人民監督是重要的,而為了達成這個目標,人民可以針對政府使用的制度便是政府資訊公開。

然而即便有這樣的法律,目前的台灣仍然經常發生發生人民在尋求政府資訊公開時,被以「隱私」或「準備作業」、「機密」等各種理由駁回申請,以台權會曾經進行的政府資訊公開訴訟──課綱案為例,為了瞭解通稱98課綱中國文、社會相關科目決策過程,台權會向教育部申請課審會會議記錄、工作報告等,都被上列的理由否決過,從2015年進行行政訴訟到2017年,才透過勝訴或部分勝訴的判決結果,迫使教育部公開資訊,卻仍然只是透過個案式的申請解決,目前台灣仍然缺乏政府整體的資訊公開運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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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陸委會公開說明】李俊敏是否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關於李俊敏代中國國台辦,傳遞訊息給李明哲家屬,並要求家屬低調莫再發聲,才要帶她去中國一事。本會曾詢問陸委會李俊敏是否已經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規定。然,陸委會當時說要找專家學者研議,並請本會推薦學者,研議至今,陸委會仍無公布任何研議結論。

基於【政府資訊公開法】之精神,本會將要求陸委會公開【會議紀錄】及【結論】。本會也將本會推薦之專家學者;涂予尹、邱文聰二人的書面意見,公布於本網站。相信看得懂白話文的,應該都可以很清楚看出二位學者之意見,也請陸委會公布其會議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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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公開】政府不肯做,民間自己來──台權會針對北高行105年度訴更一字42號撤回告訴及公開資訊之聲明

行政訴訟結束後,本會在此公開於訴訟過程中所得到的兩部分政府資料,期望社會大眾一起檢視。公開之資料包含兩部分:(1)103年度訴字第1628號中,經北高行判決應部分公開之資訊:「普通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課程綱要檢視工作報告」;(2)105年度訴更一字42號中,台權會請求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相關會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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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台權會針對教育部就「是否公開普通高中課綱微調案中未公開文件」回覆之聲明

【黑箱課綱,持續黑箱】
雖然新政府上台後,新教育部長潘文忠撤回微調課綱的內容,但是針對本會要求教育部「公開」當初作成「課綱微調」決議的「課審會名單及所有會議記錄、發言摘要」,新上任的教育部長仍然再次回文告訴我們:「不予公開!」
這樣影響人民「受教權」甚鋸的「課綱」及「十二年國教課綱」,換了新政府,卻依然維持「黑箱」!要教人民如何信任未來的教育政策會真的公開透明、讓人民參與?
本會與教育部針對「課綱政府資訊公開」的行政訴訟,將於週三7/20下午3:00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法庭開庭,歡迎各位關心課綱及政府資訊公開的朋友們,一起來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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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德不卒的資訊公開:台權會對課綱微調案政府資訊公開行政訴訟判決的公開聲明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4月20日作成103年度訴字第1628號判決,就台權會對國教院所提起之課綱微調決策資訊公開之訴訟,作出國教院應作成行政處分,公開課程課務發展工作圈針對課綱有無微調必要所為檢討報告之「部分勝訴」判決。法院使人民得以進一步藉此窺見課綱微調決策始末之用心固然值得肯定,然而此項判決仍肯認於前開檢討報告公開時,被告仍得進行匿名處理,並駁回台權會關於歷次課審會議、公聽會之完整會議紀錄及錄音檔案等資訊應予公開之請求,使人民之政府資訊公開請求權終究有所打折,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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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綱】重新看反課綱議題(涂予尹)

針對反課綱學生們的訴求,目前只有民進黨回應以「執政後絕對會撤銷課綱」。除了希望該黨能兌現承諾外,希望蔡主席可以進一步回答:撤銷課綱後,該如何產生新課綱?回答這個問題前,希望蔡主席能先好好想想:課綱與教科書審定制度間,該保持著何等關係?更希望蔡主席可以看到,課綱議題背後所潛藏的立法權與行政權間在教育決策上的權力分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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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首份「網路透明報告」:逐一檢視台灣網路言論自由、隱私權的保障現況

台灣人權促進會的副會長邱文聰則批評,在民主國家,理當是以公開政府資訊,並且保護個人隱私為原則。然而在台灣,卻時常是反其道而行。政府機關為了公務之便,時常過度探究人民的隱私,導致了對隱私權的侵害。此外,邱文聰也指出,欠缺完整的法制體系,是我國時常陷入侵害言論自由及隱私權的境地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