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遊行與結社權

集會遊行與結社權

台權會從成立開始就關注集遊權、結社權這些最基本的公民權利,儘管公民政治權利公約第21條保障和平集會權利、第22條規定自由結社權利,中華民國憲法第14條也明文規定人民有集會結社自由,不過在集會遊行法、人民團體法等舊稱「國安三法」為首的法律制度限制,以及對「集遊、結社=破壞公共秩序」的普遍負面標籤下,台灣民主化以來雖然看似公民活動蓬勃發展,然而法律制度對集會遊行的不友善,使集遊在台灣依然是存在風險,並且不能確保已獲得的權利能夠獲得實質保障。而結社權也在人民團體法瑣碎而無實益的規定下,徒增人民結社活動的負擔。

Liberty for burma

【發言稿】0328聲援緬甸烈士英雄祈福活動

兩續兩週末在自由廣場聲援緬甸的台權會秘書長施逸翔表示,當前國際社會對於緬甸軍政府鎮壓人民的反應,仍不足以停止不斷惡化的危機緬甸軍政府一邊慶祝軍人節,一邊對著手無寸鐵的人民大開殺戒。身在台灣的我們,如果支持透過轉型正義歸責過去國民黨獨裁時期的家暴力,也請務必持續關注緬甸局勢國際社會須盡快找到解決之道,阻止緬甸人權狀況惡化,並應追究緬甸軍政府暴行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