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收容

外國人收容

移民、移民、難民及無國籍人經常會因為非法入境或逾期停留,而面臨要被送進「外國人收容所」關押的困境,根據我國「移民法」的規定,應該是「非予收容,顯難驅逐出境者」才得以收容,但是行政機構經常預設這些逾期停留或非法入境者,就是會「逃跑」或「失蹤不明」的「非法移民」,因此往往將「收容」視為「預設」作法,但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收容」,其實不但容易侵害人權,也是耗費成本極高的邊境管理策略。因此,本會加入的國際關注外國人收容的組織International Detention Coalition集結各國的法令及實證研究,出版『替代收容:避免不必要的移民收容』(There are Alternatives: Preventing Unnecessary Immigration Detention),提供各國許多替代「收容」的安置措施,諸如具保責付、保證金等,倡議各國政府將收容作為「最後手段」,避免不必要的侵權處分。

我國透過大法官的釋字,及二公約審查的結論性意見,「移民法」關於「收容」的條文也增加了收容上限天數,及強調「替代收容」的作法,並提供被收容人得以有申請「提審」的權利,由法官來決定「收容」是否合理,同時也加入了禁止「兒童被收容」在外國人收容所的條文。透過這些救濟管道,來自「外國人收容所」的申訴電話,才逐漸減少。但尋求庇護者、難民、無國籍者仍未被視為「不需要收容」的對象,當政府無法決定是否遣返,卻又不斷「收容」這些個案於「外國人收容所」中,仍是侵害者些人的人身自由。

本會也長期關注外國人收容所的情況,之前並定期舉辦參訪、論壇,推動修法,讓外國人收容天數建立上限,並賦予提審的司法救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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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權標準,檢驗兩岸政府 關懷兩岸收容人,宜蘭靖廬參訪報告

 

第八次江陳會預計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各界憂慮台商的人身自由無法獲得充分保障,而對於往來兩岸探親、求學、工作、旅遊、參訪者的跨境人身自由保障機制,亦有待建立。4月24日台灣人權促進會、守護民主平台、南洋姐妹會、移盟等民間團體與段宜康委員、陳學聖委員及立法委員尤美女、鄭麗君辦公室同仁前往宜蘭靖廬了解中國(大陸)及其他各國受收容人的收容環境與人權狀況。此次參訪的目的,係希望了解並對宜蘭靖廬收容環境及收容制度,提出具體改善建議,並本於普世人權標準對應呼籲中國(大陸)政府改善台灣人在中國(大陸)監獄、看守所、拘留所、勞動教養所、監視居住處所的人權狀態。以下是參訪所得及站在人權角度對兩岸政府的呼籲。未來,我們將持續關心關押在兩岸監獄、看守所、收容所、拘留所、勞動教養所、監視居住處所者(廣義收容人)的人權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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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野蠻人?

「誰是野蠻人?—老師帶頭種族歧視 多元文化攏是假」記者會 根據報載,高雄縣林園鄉林園高中國中部教師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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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父親節 借我爸爸錢

88父親節,在這個屬於父親的日子裡,有一群爸爸卻不快樂。因為這些跨國婚姻家庭中的媽媽們,因不能提出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