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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兒童人權日、兒童權利公約、以及所謂的「兒童最佳利益」

國際兒童人權日訂於每年的11月20日,是因為聯合國在1989年的會議上,通過了以兒童作為人權主體的《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CRC)。根據公約的第49條,當有20個國家批准或加入公約之後一個月,公約便立即生效。因此從公約生效日(1990年9月2日)至今,幾乎所有聯合國的會員國都已批准或加入公約,總共193個締約國,成為9大核心公約中締約國數最多的公約。聯合國會員國中,只有美國和索馬利亞沒有加入此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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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撕下遊民的歧視標籤(施逸翔 郭盈靖)

偏見比潑水更可怕

政府之所以看不見實際的遊民,在於不願面對遊民人口特性的改變,過去的遊民多數屬於老弱殘,但因當前經濟結構的惡化,使得貧富差距擴大,工作不穩定者、年輕低薪者,也被迫居無定所,並經常性宿於公共場所或廢棄空間,成為街頭上社會大眾眼中的漂流魯蛇(loser)。 成為遊民不能完全歸因個人失敗,真正的敗因在於政府無能建構穩固的社會安全網,放任財團、房產炒作暴利,敗壞的制度一步步將更多人推往邊緣,落入安全網之外。通過法案不代表問題解決,根深柢固的偏見才是更可怕的無形潑水,驅趕遊民不會讓他們消失,只是不斷將之逼到看不見的角落。惟有看見經濟型遊民對於社會付出的貢獻:資源回收、工地粗工、整潔環境,破除內心的歧視,寒夜潑水的驅趕事件,才能從這座城市禁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