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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高牆,還未倒下?韓國驪州監獄

文 / 顏思妤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秘,8月14日發表於公民行動影音資料庫 關於驪州監獄的報導大多稱其為「模範」,理由在於新式監獄的設計、相對健全的硬體設施,以及收容人居住品質的改善。然而,這些人性化的設計是否能為一般收容人享有?韓國在政府扶植大企業的經濟發展脈絡下,政商勾結官官相護的結構根深蒂固,不少弊案纏身、判決確定的國會議員與地方首長紛紛成為「驪州居民」,如大國家黨議員朴柱千(涉嫌收賄現代集團資金,2004年最高法院判決5年有期徒刑確定)與前蔚山市長沈完求(涉嫌於地方建設工程中收賄5億韓圜,2004年11月最高法院5年有期徒刑確定)。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規定:「自由被剝奪之人,應受合於人道及尊重其天賦人格尊嚴之處遇。」韓國作為公政公約的締約國,透過硬體設施改善收容人在監所內的處遇,並與大專院校合作開設4年制學士課程等方式,固然是值得學習的部分,但如果這只能讓部分「特別的」收容人享有,恐導致矯正體系內階級秩序的深化,而攸關收容人身心健康的醫療照護機制與為人詬病的軍事化管理的控制模式,顯然並不是透過硬體設施的提升就能緩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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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一個把青年捍衛人權當麻煩的政府 我們只好繼續來「找麻煩」

華光社區金華街路段,在去年(2013年)4月23、24日遭政府執行第二波的強迫拆遷,先撇開此案之居住權與迫遷爭議不談,10位國際人權專家已經指出,華光社區迫遷案已嚴重違反具有國內法效力之國際人權兩公約。本文想要談的是,在這次所謂「拆屋還地」的手段與執行過程中,嚴重侵害了當天捍衛華光社區居民之抗爭者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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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草莓學運李明璁教授集遊法案一審判決無罪

野草莓學運李明璁教授集遊法案一審判決無罪 台灣人權促進會聲明稿 2008年11月初,台灣第一次正式邀請中國談判代表,中國海峽交流協會會長陳雲林來台。國民黨政權為了向中國特使示好,居然採取了多項非夷所思的維安行徑,甚致已嚴重侵害人民基本言論自由表達的權利,激化了更多民眾對政府濫權的抗議。故一群大學教授與學生,共同發起行政院外之靜坐抗議,反對警察國家暴行。其中台大社會系李明璁教授於遭台北地檢署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第29條」之「首謀」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