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人權保障機制不能等 民間率先提出國家人權委員會草案
正 因為我國當前欠缺一個獨立的、專責人權事務之國家人權機構,且正值台灣陸續批准國際人權公約將國際人權標準內國法化,因此,台灣更需要一個獨立的國家人權 委員會,來作為國內人權事務與國際人權標準之「中介」,且可作為一個資訊綜整與傳遞的人權機構,來作為國內各負責不同人權公約之機關的諮詢單位,以協助各 級政府機關如何具體落實人權公約所規範之內容。藉由主動調查以及接受申訴調查,國家人權委員會將檢視我國政策與法律不符合人權規範之缺失,並提出具體政策 或修法建議。本委員會職權將包括推廣人權理念、推動人權教育、研擬人權政策,並主管各人權公約國家報告之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