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權團體嚴厲譴責中國政府近日大規模打壓中國人權捍衛者
圖片來源:http://sc.mp/l00mo
我們也呼籲台灣政府,再次肯認以民主和人權為兩案交流的前提,對中國政府的蠻橫行為提出道德批判。台灣人權團體將持續不斷地關注當前中國維權工作者面對的嚴峻情況,也呼籲各界響應聲援行動,讓國際的壓力影響北京當局,早日鬆開箝制人權的髒手,還給這些勇敢無畏的人權捍衛者應有的自由。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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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e Dec.10 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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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呼籲台灣政府,再次肯認以民主和人權為兩案交流的前提,對中國政府的蠻橫行為提出道德批判。台灣人權團體將持續不斷地關注當前中國維權工作者面對的嚴峻情況,也呼籲各界響應聲援行動,讓國際的壓力影響北京當局,早日鬆開箝制人權的髒手,還給這些勇敢無畏的人權捍衛者應有的自由。

同時, 新加坡政府也應確保Amos Yee獲得充分的保護,尤其是其安全與健康的充分保障。再者,新加坡法院在明天的審判,應遵守相關國際人權規範,無罪釋放Amos Yee。最後,我們懇切呼籲,新加坡政府必須在此刻懸崖勒馬,以Amos的無罪,來解決政府當前有遭到的困局,因為將Amos定罪,無疑證實「Lee Kuan Yew Is Finally Dead! 」這部影片所言為真。釋放Amos,並進而恢復與保障新加坡所有人民的言論自由,才是新加坡政府此刻當為之事

原本不畏強權的Amos,畢竟還只是個未成年的孩子,根據他母親探視他後的文章顯示,他被關在該精神療養院的第七棟,這裡是關押真正精神病人的地方,Amos只是接受評估,這樣的處遇基本上違反比例原則,甚至嚴重違反新加坡政府已經批准的兒童權利公約,以及對待Amos應該考量的兒童最佳利益。我們很難以想像,將一位16歲的少年綁在床上超過24小時,燈光持續照射讓他無法好好睡覺,一天只讓他閱讀一個小時,尤其他是這麼自學好學的青年,再加上他必須與其他嚴重精神病患長時間相處,他必須時刻聽到其他病友的嘶吼與眼神,這樣的處遇怎麼可能會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

文 / 梁芷晴 (香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台灣人權促進會實習生) (圖片取自www.ohchr.org/EN/HRBodies/H…

文 / 成影彤(香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台灣人權促進會實習生)
(圖片取自http://www.ohchr.org/EN/NewsEvents/Pages/MessageisclearHRStillMatter.aspx)
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二十九屆會議中,多名高級專員、高級專員和秘書長在他們的年度報告中,就全球各地的人權狀況和重大問題進行了討論,包括婦女被侵害及歧視、殘割女性生殖器習俗、提高對白化病患者權利的認識、增進和保護患者權利、工商業與人權、恐怖主義團體博科聖地犯下的暴行及其對受影響國家人權的影響等等。當中最備受關注的,是有關婦女受到不同類型、不同層面的侵害及歧視。

六月廿六日是國際反酷刑日,紀念聯合國九大核心人權公約之一,全名為「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的正式生效。但對於台灣而言,我們無法正式參與聯合國相關的人權事務,這部公約也尚未國內法化,唯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有不得對任何人施以酷刑的原則性規範。

台灣的許多非政府組織,選在這天來到新加坡駐臺北商務辦事處,對新加坡當局表達我們對於Amos Yee當前人權受到嚴重侵害的高度關注,並要求新加坡當局應遵守兒童權利公約之相關規定與承諾,考量Amos Yee的兒童最佳利益與身心發展之權利,尤其特別注意兒童權利公約第37條(C):「所有被剝奪自由的兒童應受到人道待遇,其人格固有尊嚴應受尊重,並應考慮到他們這個年齡的人的需要的方式加以對待。」以及第40條第一款:「締約國確認被指稱、指控或認為觸犯刑法的兒童有權得到符合以下情況方式的待遇,促進其尊嚴和價值感並增強其對他人的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這種待遇應考慮到其年齡和促進其重返社會並在社會中發揮積極作用的願望。」新加坡政府應確保Amos Yee獲得充分的保護,尤其是其安全與健康的充分保障。再者,法院應重新進行審理,並立即釋放Amos Yee。最後,我們也對台灣政治人物呼籲,不要前往新加坡進行訪問,除非新加坡當局改變態度,釋放Amos Yee這位年輕的良心政治犯。

立法院怠忽職守,在草率的審查過程中,倉促通過四位大法官的人事任命案,但民間監督大法官聯盟仍將依照原定計畫,就四位被提名人進行實質之評鑑,並在被提名人就任前,公布評鑑結果,做為檢視這四位「大法官」未來能否善盡職責之依據。

6/10於立法院大法官人事審查公聽會上,有立法委員提及,總統府以個人資料保護為由,拒絕提供大法官被提名人資料。大法官作為國家重要之職務,無論是被提名人或是總統府,豈能以「個資保護」為由,拒絕提供審查資料供立法院審查?
儘管各黨團均發出聲明,絕對會針對大法官被提名人,進行「嚴格審查」。要質疑的是:沒有具體資料,如何嚴格審查?是以,民間監督大法官提名聯盟在此提出最嚴重的聲明,具體要求立法院,應杯葛以延長本週為期甚短的審查作業。只有「延長審查」,才能「嚴格審查」!

2012年九月,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南洋台灣姐妹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推出《國籍法》民間版本,進行立法遊說,希望使婚姻移民歸化條件、適用對象、以及歸化後的權益更能符合國際人權標準,解決新移民於歸化過程中遇到的種種困難。然而至今我們所見內政部提出的《國籍法》修法版本不僅換湯不換藥,甚至有違移民人權!(條文說明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