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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上的憲法在哪裡?411集遊權草根論壇

藉由手勢的表達,審議結論如下:

      一、價值選擇,自由或秩序?

  • 集會遊行並非革命,而是體制內手段(高度同意)
  • 憲法保障集會遊行自由,代表容許對秩序進行干擾(高度同意)
  • 出於仇恨性言論或歧視的集會遊行,仍不應事先審查(高度同意)
  • 出於仇恨性言論或歧視的集會遊行,應建立事後咎責法制(高度同意、1人反對)
  • 將集會遊行法改為集會遊行保障法(高度同意)

      二、和平 v.s 暴力

  • 何謂和平行為?對和平的理解,應排除對「人身傷害」或「歧視」的行為,但應考量暴力使用者的地位、其他訴求可能等背景因素,進行細緻評價,如適用阻卻違法事由(部分同意)
  • 和平集會的認定?集會過程中少數暴力不等同暴力集會。國家應透過即時處理與法律制裁,積極排除少數暴力行為,維持和平集會進行(高度同意)
  • 只要影響社會運作,就應該被認定為非和平(高度反對)

     三、集會遊行的行政裁量?

  • 應取消年齡《集會遊行法》第10條對發起人的年齡限制(高度同意)
  • 改採自願報備制(高度同意、1 人不確定)
  • 設立獨立的接受報備機關,再通知各該管機關協助集會遊行(部分同意)
  • 集會遊行現場應仿馬來西亞,賦予律師公正第三人地位(高度同意、1人反對)
  • 應設置集遊法官(多數不確定)

      四、國家應積極保障集會遊行?(※經事後彙整,下列審議結果應屬消極保障之範疇)

  • 警察無義務因私權糾紛而生的集會遊行出勤,以降低勤務量(高度同意)
  • 警消組工會(高度同意)
  • 設置公職律師,作為基層員警是否要遵循上級指示執法的依據(高度同意)
  • 明確定義集會遊行的態樣,如可允許的輕度暴力行為,避免執法者陷入是否管制的兩難(高度同意、1人反對 / 多數不確定? )

※ 以上歸結事項,仍有部分內容未獲全體一致同意,特此說明以尊重所有與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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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公開不是特權,是人人有權

各機關本來就有依法公開資訊的義務,任何人也都有申請政府資訊公開的權利,應直接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由市府編列預算將相關資訊全數公開,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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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惡性關廠的永豐餘集團何以有恃無恐?

Hydis的前東家中國京東方(BOE)在2006年宣佈BOE-Hydis倒閉、拿了技術就落跑的行徑,引發韓國社會對於外資跨國剝削的憤怒,輿論沸騰催生了《防止產業技術外流及產業技術保護法》(以下簡稱《防止產業技術外流法》),希望能遏止企業合併與收購(M&A)後,打著技術交流的名義,實則竊取子公司的尖端技術。有趣的是,當年制訂《防止產業技術外流法》的重要推手,即是現任的韓國總統朴槿惠,朴在國會議員時期,分別於2007年5月、2009年6月與2011年2月提出三次的修正草案。2007年,Hydis工會以該法控告資方;隔年3月,法院判處崔姓前總經理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技術開發中心負責人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然而,中國京東方早已習得所有Hydis的技術,於母國自行生產LCD各項產品。 雖然後續的司法程序為時已晚,但《防止產業技術外流法》確實發揮了一點作用。如今,面對永豐餘集團的二度傷害,Hydis工會卻無法再以該法對抗資方,原因在於2011年6月底國會通過的修正案,限縮了該法保護的技術類型與範圍,能夠受到國家保護的對象,僅限於政府資金投入研發的技術,沒有公部門支援的企業,自行研發的技術被排除於該法的適用範圍之外。又,韓國Hydis在京畿道利川的生產線,僅3.5代線的營運規模,亦不符合「7代線以上才適用該法」的奇怪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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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非行李 請正視其權利主體

去年(2014)已經立法院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讓這部全球幾乎所有國家都已批准的公約具有國內法律的效力(僅剩南蘇丹﹑哥斯大黎加﹑和索馬里﹑美國等四國家未批准)。公約賦予每位未成年的兒童具有跟成人一樣的權利,且不應受到任何的歧視。甚至因為兒童的特殊身份,更應該基於兒童最佳利益原則﹑生存發展權﹑及尊重兒童的表意自由等原則,各締約國政府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來尊重,保護及積極促進其各項基本權利。當政府在面對少子化議題,還給親子友善的公共空間,並認識這部最受歡迎的核心人權公約,或許是慶祝兒童節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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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321民主日街頭憲政草根論壇: 國會選制改革:民主是多元的還是多數的?

3月21日下午,公民憲政推動聯盟於立法院濟南路口舉辦街頭憲政草根論壇,以「國會選制改革:民主是多元的還是多數的?」為題,由三位引言者進行導言,分別是東吳大學政治系副教授林瓊珠、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黃長玲與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主持人呂家華介紹手勢與其意義,讓參與者了解表達意見的程序,以及如何判斷共識強度的標準。

林瓊珠首先介紹,民主國家使用的選舉制度與實踐問題。就選制運作方式而言,有多數決制、政黨比例代表制與混合制,背後反映著不同的民主價值。其中,選票轉換國會席次的算法,牽涉到比例性與代表性的問題,各國操作有所不同。使用多數決的國家,大黨容易獲得較多席次,形成兩黨競爭的生態,優點在於責任歸屬明確、政治穩定與決策效率高,但也可能造成大黨過度代表的問題;比例代表制則較有利於小黨生存,多黨制的生態讓不同的聲音能被聽見,代表性較高。晚近,許多國家選擇採取這兩者的特色,所以形成各種混合制,例如德國的聯立至與日本的並立制,在席次計算方式上,並立制的總席次分為區域與不分區,分開計票彼此互不影響;聯立制則以政黨票為主,影響區域與不分區的席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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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311行政院拒絕航空城全區聽證訴求

針對行政院昨(3月11日)傍晚於新聞稿中明確拒絕航空城反迫遷聯盟所提出之「全區聽證」的訴求,航空城反迫遷聯盟、桃園在地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台灣農村陣線等團體表達嚴正抗議,並宣布接下來極盡體制內和體制外的一切可能手段,包括司法訴訟等途徑激烈,向中央政府表達人民堅定的意志,以確保大埔犧牲了兩條人命所換來的聽證程序保障,不被行政機關玩法弄權任意踐踏,並阻浮濫徵收的情事在台灣繼續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