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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不到法官的新提審法? 真戲假作的司法院?提審新制檢討 記者會

司法院號稱讓「人權更進步」的新修正《提審法》(Habeas Corpus Act),宣傳任何被拘禁的人,都可以主張「我要見法官」,就能在24小時內進入提審的程序。該法於去年(2014)1月8日在立法院通過,並依該法日出條款第12條,於同年的7月8日正式上路,從新法正式生效至今,提審案件確實有增加的趨勢。截至今年1月5日為止,已經累積有111件提審案(89年至今也不過259件提審案)。 民間團體檢索司法院裁判系統發現,自《提審法》民國24年制訂、民國37年、88年修正至103年7月8日新法施行以前,人民依《提審法》得到救濟而被釋放者,僅區區5例。提出聲請者僅134件,平均一年之聲請量為8.6件/年。而103年7月8日新《提審法》施行至今,光是近半年,人民聲請提審之案件量已累積有111件。可以說,新法施行至今的半年內,聲請提審的案件量相當於過去14年的聲請量,可見新法確實有其意義。然而,因而被釋放的卻也只有7件,佔聲請量的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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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維權律師訪台側寫

文 / 孫國成 台灣人權促進會志工 11月20受到邀請,糊里糊塗地參加了今年的中國維權律師的交流,陪同律師一起參觀法律扶助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鄭南榕基金會,一起了解NGO對轉型正義與司法改革所做的努力,也比較台灣與中國不同的司法制度,互相交換用來健全司法制度的意見,最後以律師的角度看太陽花運動的簡單分享會。 在參訪過程中,我偷偷觀察了律師對於台獨思想的反應,發現有些律師表情不顯自然,有些刻意放慢參訪的腳步,和解說拉開距離;有的比起在場的我更為關心,更積極的想瞭解台獨思想在那時產生的影響。我們能說政治立場和人權觀點會有所衝突嗎?我無從知悉律師們心中想的究竟是什麼,或許認為讓土地上的人決定自己的歸屬符合民主價值、切中人權觀點;又或許「中國因素」的考量,讓大中華思想在此佔了上風,也許理智上能接受,情感上卻不能。我很慶幸,慶幸這些中國人權的先鋒者來到此,見證台灣人思想的發展,見證台灣民主的歷程,知悉彼此的不同和相同,才能同理彼此做出的決定,他們會帶著這些回去,然後在中國慢慢孕育萌芽,最後讓這些政府不願人民去思考的問題、限制人民去溝通的差異,有了更適當的認識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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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性別人權考核紀實:CEDAW第二次國際審查

為了完成這份「成績單」,也就是CEDAW第二次國家報告的審查委員會總結意見與建議,這五位國際專家徹夜工作到早晨六點,完全沒有休息,只為了確認結論性意見中每一項建議是否到位,以及是否有助於台灣政府在未來落實CEDAW所保障的各項實體權利,委員們認真、專業、完全為捍衛人權價值所付出的努力,實令人動容。十點記者會前,五位專家帶著微笑進場,看不太出有明顯疲態,且彼此明確分工、輪流清楚說明,為何她們要提出最終這35點的總結意見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