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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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公辦都更」前,請先檢討都更、都計爭議 !

自公辦都更辦法公布草案、公展以來,不斷有人民團體、學者公開提出異議,認為北市府在「公辦都更實施辦法」中持續濫權,不僅未面對過去都更中侵害人民權利、過度開發等既有爭議,反而讓建商實施者掌握前所未見的開發主導權、甚至甘為建商一肩承擔所有開發與強拆風險。然而,市府卻徹底忽視上述抗議,企圖用一部實施辦法粉飾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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譴責「民主恥辱移民署,特權擋人黑名單」記者會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3條及第15號一般性意見指出,關於入境後驅逐出境之決定,享有為求救濟而應有之全部訴訟權利。即便為外國人身分,仍有請求依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以獲得即時有效救濟之權利。然而,移民署作為一個被告機關,竟濫用行政權限阻擋當事人出庭。移民署如此囂張顢頇之行徑,自甘墮落淪為永豐餘集團惡性關廠解雇之打手,堪稱民主國家之恥辱。

Er er ba ri ben yi zu

二二八首例外國人賠償個案勝訴!轉型正義不分國界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廖福特教授表示,這是相當遲來遲來的正義,賠償的實質意涵在於,承認過去被國家所迫害的受害人與家屬,國家應誠實面對過去犯下的錯誤,負起國家應負起的責任。除了肯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之外,也呼籲二二八基金會不要再上訴,更嚴正訴求內政部切莫在新舊政府交替之際,執意干預二二八基金會應秉持的獨立運作,徒增後續不必要的爭議。

Hui ying liang gong yue chu ci bao gao jie lun xing yi jian ying zi bao gao ding gao

人約盟公佈2015年度監督報告《民間影子報告:回應兩公約81點總結意見》

我們寧可認為,效果有限是由於政府官員們並未內化人權價值,未嘗試理解人權公約的意涵與目標,而只是把國家報告和審查當成外加的負擔。我們期待這種情況是會逐漸改變。我們寧可相信,人們在正確的制度之下,會恢復學習的能力。當立法者、法官、公務人員逐漸從經驗中學習,我們期待改革的速度會逐漸加快。當然,公民團體不能稍有懈怠。公民不斷的提問和挑戰,正是促進公務部門反思和改進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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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權日,總統給問嗎? 給我集遊權、居住權、人權機制!

我們期待有給我們正式回應的民進黨及親民黨,未來不論在野或執政,都應信守承諾,至於「未承諾」的部份,我們也呼籲各政黨應仔細重新思考這些重大人權議題,甚至包括食安、貨貿、長照等攸關人民眾重大權益的政策,都該舉辦「公開辯論」,讓選民清楚知道他們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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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反惡法濫權 要集會自由」

2006年初,為反對當時政府對社運抗爭的打壓與追訴,由數十個團體聯合發起集遊惡法修法聯盟(簡稱集盟),聲援司法個案並倡議修改集會遊行法。然而十年過去,不變的是兩黨在野就喊修,執政就杯葛,而弱勢者依舊在拒馬前,在警棍下,在被告席上,為了自己發聲的權利,付出慘痛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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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迫遷聯盟北上行政院 要求第三跑道馬上送環評

第三跑道預定地位置不僅過於靠近擁15作超大型儲油槽的沙崙油庫,可能造成飛安問題,當地鬆軟砂質土壤及三大埤塘的填土,亦可能因無法承載飛機重量而導致跑道沉陷,這些其實都牽涉環評的審查,又或者徵收農地對於當地環境的影響,以及臨海有許多候鳥可能提高鳥擊風險的問題,也是環評應該釐清評估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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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行車紀錄,你的開放資料? 鑽個資法漏洞,政府大量開放人民資料!

遠通及交通部從今年六月起提供因「電子收費」所蒐集的行車資料開放下載,九月一日起又將較敏感的行駛路徑資料開放下載(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交通資料庫」:http://tisvcloud.freeway.gov.tw/)。然而,遠通及政府並未提出挪用ETC用戶及非用戶的個人資料作「目的外使用」的法源依據,除了缺乏法源外,政府也無法確保全球各地的下載者,都不會濫用這些資料進行與其他個資的比對、間接識別出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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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首份「網路透明報告」:逐一檢視台灣網路言論自由、隱私權的保障現況

台灣人權促進會的副會長邱文聰則批評,在民主國家,理當是以公開政府資訊,並且保護個人隱私為原則。然而在台灣,卻時常是反其道而行。政府機關為了公務之便,時常過度探究人民的隱私,導致了對隱私權的侵害。此外,邱文聰也指出,欠缺完整的法制體系,是我國時常陷入侵害言論自由及隱私權的境地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