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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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李明哲:家屬及民間社團聯合記者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這是第一個台灣 NGO 工作者入境中國後失蹤的個案,倘若兩岸政府不慎重處理,將造成寒蟬效應。由於中國至今不說明李明哲先生的下落,也否認逮捕,當事人家屬連要依循「兩岸司法互助協定」要求律師會見或者與家屬聯繫,也沒有辦法。鑑於中國一再發生「被失蹤」事件,從 2015 年的中國維權律師大逮捕,到香港銅鑼灣事件,台灣的NGO工作者實在無法相信中國政府所謂「沒有逮捕」這樣片面的說詞,中國應該公布李明哲從澳門入境中國的所有影像畫面,證實沒有逮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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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菲國布拉干省佔領行動,台灣民團呼籲不應鎮壓驅離!

今(20)日包括移工國際台灣分會(Migrante Taiwan)、台菲友好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反迫遷連線、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多個公民團體,於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前,聲援菲律賓公民組織Kadamay的佔領空屋行動,譴責菲律賓政府暴力迫遷的威脅。與會團體並出示Kadamay的團體公開信,希望國際社會能重視該威脅的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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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速通過難民法 不容再等待

 

在台灣完成「兩公約」國家報告審查不久之後,接著今年又會有「兒童權利國際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國際公約」的審查,台灣若真的要邁向與國際權接軌,務必要正視「兩公約」審查委員一再提出的「儘速通過難民法」的意見,否則一再違反「國際習慣法」針對尋求庇護者的「不遣返原則」,只會讓台灣一再蒙上「反人道主義」的標誌。 儘速通過難民法及相關法令,才是與全世界一起統合的價值與正義同盟的最重要國際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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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是活化或持續箝制NGOs? 要求內政部擴大公民社會參與 :人團法「非績優」團體場外記者會

《人民團體法》的前身是《非常時期人民團體法》及《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這部法律從1942年立法至今,僅有8次修法,更集滿4個違憲解釋,其中有2個違憲,更是主管機關自己所訂定的子法違憲。該法長期以來都是用來箝制公民社會,壓制人民集會結社自由的「惡法」。

未來的修法,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重新歸還人民的結社自由? 還是透過培力、補助等方式,再度讓社會團體依附在政府的管控之下,仍有待觀察。但修法的第一步,就是應該廣納更多公民團體的意見,才有可能認知及面對目前各團體所遇到的各種人團惡法下的家父長制管教問題。否則,參考再多的國外法令,也無法對症下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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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活化公民社會!拒絕NGO參與?

 1989年,許多因名稱有「台灣」而都被內政部禁止登記的人民團體,共同舉辦了一場「反人團惡法」大遊行,用一個巨大的木製牢籠作為遊行道具,參與者全站在牢籠內遊行,象徵「人團法」對於人民結社的諸多限制。台權會當初在向政府登記立案的過程中,更因當時的內政部以全國性的人權團體已經有「中國人權協會」為理由,因而拒絕台權會的立案登記,後來台權會於1997年在陳菊任台北市社會局長時,才完成立案,成立33年來,本會關注無數「全國性」的人權法案、政策、參加公聽會發表意見。如今,卻告知本會之立案,成為無法參與內政部修法會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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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懼濫訴打壓 聲援Hydis工人無罪

2015年6月,Hydis 工人在關廠老闆何壽川家門外靜坐,為犧牲的夥伴裴宰炯,也為自身的工作權益。9日,警察突襲逮補八名韓國工人,移民署隨即遣返,理由是設置裴氏靈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次日,台灣聲援Hydis 連線前往移民署抗議。衝突中有人攜帶雞蛋,但尚未拆封就遭警員搶奪、整盒蛋摔碎在地,幾名憤怒的抗爭者隨手撈起蛋液揮灑。事後三人被移送、起訴,理由是《刑法》妨害公務與《集會遊行法》中的侮辱公署,經歷漫長的訴訟折磨,於今年11月1日一審判決三人均無罪。

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務王曦表示:「在本案中,檢察官對於三位被告的起訴,除了顯示司法體系對於妨害名譽罪除罪化的認知不足之外,更直接反映對於《集會遊行法》修法中去刑化的現實完全忽視,對於這樣執意起訴的行為,一審判決中法院的判決理由應該已經足夠清楚表達檢察官的不合理──『執法者不能僅因表意者表達之內容不中聽,即欲加以限制或科以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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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居變移拘,高雄市政府怎麼了?

台灣人權促進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公民團體於13 日在高雄市共同舉辦『宜居變移拘:高雄市政府怎麼了?』座談會,並於會後進行「街頭民主行動」,活動主辦單位和參與民眾手持旗幟、標語,自會場(塩旅社)出發,沿公園二路,往駁二藝術特區的方向,沿街步行、呼口號:『集遊法違憲 人權變不見』、『公民參與是人權 程序保障最關鍵』、『人權城市 不要迫遷』,表達對集會遊行權益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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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制又強制 保障看攏無!」集遊惡法送終記者會

今天(11月4日)早上立法院將對包括集會遊行法、選罷法等法案進行黨團協商,然而因國民黨立委黃昭順出席後拒絕協商,導致協商沒有結果,集會遊行法的修法並未有新的進展。

來自台灣公民社會近50個民間團體、諸多學者及個人,為了呼籲新會期的立法院對「集會遊行保障法」草案落實真正的保障,進行「落實集遊權保障!民間社會、學界給立法院的共同訴求」連署,訴求分別為:(一)廢除目前立法院《集會遊行法》修法版本第五條「禁制區」、第十七條「強制排除」之條文。(二)修改《刑法》有關「妨害公務」之條文,不變相以刑法手段打壓人民集會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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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亡藏人在台灣的「非人」生活,還要過多久?

會後新聞稿

流亡藏人在台灣的「非人」生活,還要過多久?

☆時間:10/21(週五)上午10:00
☆地點:行政院門口

 

今天10/21上午,17位滯台流亡藏人與在台藏人福利協會、西藏台灣人權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與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到行政院陳情,並由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副處長張洪鈞接見,張洪鈞表示目前依法行政,他們也在等待移民法第16條修法,另外也責成蒙藏委員會召開後續跨部會協調會議,確認這些個案的進度及後續處理。目前「移民法」16條的修法,也透過立委Kolas的提案,在立法院通過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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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位學者與公民團體領袖對於高雄市政府的緊急呼籲

針對高雄市近年連串的拆遷案件以及開發行為,總共超過百位的學者與公民團體行動者共同連署了一項聲明,對於日漸升高的衝突對立表示憂心,呼籲高雄市政府應該做為民主政治都市治理之表率,暫停強勢執行,回歸民主程序,實踐人權保障與環境永續之原則。

總共118名的連署者中,包括了來自26所大學長期關注公民社會發展的學者,包括投入課綱民主審議運動的張茂桂、守護民主平台前召集人徐偉群、關注轉型正義的陳俊宏、客家文化研究的鍾秀梅、鑽研司法改革的王金壽、關注環境治理的杜文苓等。參與連署的公民團體代表則涵蓋來自全國的社區大學、勞工運動、環保運動、性別團體、同志運動、人權運動等團體,而領導318太陽花運動的賴中強律師、多位公益辯護律師、金曲獎得主林生祥與紀錄片導演蔡崇隆亦參與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