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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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擴建大戰 環境影響誰人在乎?

台權會居住權專員林彥彤表示,雖然四月底五月初才剛辦完聽證,且聽證爭點包括跑道選址及興建航空城的環境影響,然而,因為僅三個半天的時間,要處理三十幾個航空城的具體爭議,時間根本就不夠用,前述八大環境問題,在聽證會上實無法被好好釐清。故交通部及桃園市政府不應以聽證已經討論過相關問題作為理由來拖延環評的舉行,而應該即刻就進入環評程序!況且,舊政府不願做環評,不代表新政府也要如此,林彥彤呼籲新政府上台,可以改變態度,自己主動做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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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言詞辯論庭在即 Hydis工人依然「被缺席」

來臺尋求勞資協商之Hydis關廠工人遭移民署粗暴遣返,強制驅逐出國後更遭移民署禁止入國三年,對此毫無正當性與合法性的黑名單手段,Hydis工人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以下簡稱北高行)提告,北高行將於6月16日展開言詞辯論庭(104年訴字第01861號)。然而,身為原告的Hydis工人卻依然不得其門而入,針對移民署祭出禁止入國三年之處分,Hydis工人曾提出暫時狀態聲請(105年度裁字第512號)與停止執行(105年度裁字第559號)之抗告,卻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台灣人權促進會辦公室主任顏思妤指出,5月27日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傳喚韓國證人到庭,行前行文要求移民署證人到庭期間暫時解除境管,而Hydis工人孔志榮也順利入境到庭作證,顯見司法對於正當程序保障之積極義務,並非無能力落實,無論當事人作為刑事證人抑或行政訴訟原告,程序上皆應受相應之保障,試問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何以輕巧一句「得委任訴訟代理」無視Hydis工人訴訟權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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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遊不要障礙法 警政署加油好嗎?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呼籲警政署,在接下來朝野協商的過程,應研議易於辨識、能確實連結個別人員的具體身分識別,不應堅持對集會遊行實屬不合理限制的「安全距離」,最重要的是,確立一套符合比例原則、正視集會遊行權利的執法訓練系統,在新法施行前,改進因襲威權的敵我意識而生的對集會遊行的不友善態度,配合並促進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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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之後的新政府,請問滯台藏人怎麼辦?

 記者會後,原本滯台藏人及聲援團體要遊行去外交部抗議,但是在要求蒙藏委員會派代表下來接陳情書時,蒙藏委員會只派出了藏事處副處長下來,第一批已經拿到居留證的藏人表示層級太低,要求更換代表。之後蒙藏委員會就再也沒派代表下來,滯台藏人不斷高喊,蔡玉玲出來面對,甚至以藏文喊 ,蒙藏委員會關門等口號,依然等不到任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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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濫權踐踏集遊權 Hydis聲援者再遭訴

警方長期執法過當不合比例原則、行政裁量違法違憲、以各種罪名恐嚇抗爭者箝質言論,嚴重凸顯出《集會遊行法》、甚或其他相關法律,如妨害公務等罪名,都已經淪為踐踏人民權利的工具。近年來檢警更趨向以《刑法》妨害公務罪章之相關法條起訴陳抗者,根據台灣人權促進會的案件彙整[1],2014年陳抗相關案件之一審判決總計35件,起訴法條涉及《刑法》妨害公務有18件,其中高達15件有罪,僅3件無罪;此外,起訴法條涉及《集遊法》7件,其中4件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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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惡法!保障人民集遊權!

爭議不斷的集會遊行法修法,目前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已經於3月17日進入逐條審議的階段,共有行政院版修法草案、鄭麗君委員版修法草案、林淑芬委員廢止案三個版本。對此,集遊惡法修法聯盟除了堅決反對換湯不換藥的行政院版草案,並且要求必須正視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法律成為檢警替代武器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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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公辦都更」前,請先檢討都更、都計爭議 !

自公辦都更辦法公布草案、公展以來,不斷有人民團體、學者公開提出異議,認為北市府在「公辦都更實施辦法」中持續濫權,不僅未面對過去都更中侵害人民權利、過度開發等既有爭議,反而讓建商實施者掌握前所未見的開發主導權、甚至甘為建商一肩承擔所有開發與強拆風險。然而,市府卻徹底忽視上述抗議,企圖用一部實施辦法粉飾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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譴責「民主恥辱移民署,特權擋人黑名單」記者會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3條及第15號一般性意見指出,關於入境後驅逐出境之決定,享有為求救濟而應有之全部訴訟權利。即便為外國人身分,仍有請求依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以獲得即時有效救濟之權利。然而,移民署作為一個被告機關,竟濫用行政權限阻擋當事人出庭。移民署如此囂張顢頇之行徑,自甘墮落淪為永豐餘集團惡性關廠解雇之打手,堪稱民主國家之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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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首例外國人賠償個案勝訴!轉型正義不分國界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廖福特教授表示,這是相當遲來遲來的正義,賠償的實質意涵在於,承認過去被國家所迫害的受害人與家屬,國家應誠實面對過去犯下的錯誤,負起國家應負起的責任。除了肯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之外,也呼籲二二八基金會不要再上訴,更嚴正訴求內政部切莫在新舊政府交替之際,執意干預二二八基金會應秉持的獨立運作,徒增後續不必要的爭議。

Hui ying liang gong yue chu ci bao gao jie lun xing yi jian ying zi bao gao ding gao

人約盟公佈2015年度監督報告《民間影子報告:回應兩公約81點總結意見》

我們寧可認為,效果有限是由於政府官員們並未內化人權價值,未嘗試理解人權公約的意涵與目標,而只是把國家報告和審查當成外加的負擔。我們期待這種情況是會逐漸改變。我們寧可相信,人們在正確的制度之下,會恢復學習的能力。當立法者、法官、公務人員逐漸從經驗中學習,我們期待改革的速度會逐漸加快。當然,公民團體不能稍有懈怠。公民不斷的提問和挑戰,正是促進公務部門反思和改進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