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明哲案可能已經秘密宣判——因應李明哲案宣判記者會
李明哲被失蹤第197天,中秋節也即將到來,至今仍無法與家人團聚。根據9月11日的開庭審判內容,李明哲是在8…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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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被失蹤第197天,中秋節也即將到來,至今仍無法與家人團聚。根據9月11日的開庭審判內容,李明哲是在8…


先前台灣NGO團體發起聯署,共有147個團體聯署,今天我們正式組成【李明哲救援大隊】,並再次質問中國政府,一、李明哲先生的關押地點。二、李明哲先生的相關法律程序為何,三、指派律師是誰,為何都未曾跟家屬聯繫。四、請中國依據『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三章第十二條之規定,提供所有相關資訊及家屬人道探視權。
【李明哲救援大隊】將展開全島巡迴演講,並將於8月28-29日將在台北律師公會,舉辦二天的北部場【講師培訓】,後續也會舉辦中部及南部場的【講師培訓】。9月17日下午,救援大隊將在台北101的信義公園舉辦【人體排字行動】,並呼籲更多各地民眾響應,直到中國政府回應家屬及NGO的訴求為止。

山社區大學員工,李明哲從3/19入境中國被失蹤至今已108天。4/6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即在家屬同意下,向聯合國的四個特別機制(special mechniasm)提出申訴,分別為:言論自由特別報告員、人權捍衛者特別報告員、任意逮捕及強迫失蹤工作小組。寄出申訴信之後,強迫失蹤工作小組也分別二次來函訊問更多資訊,並終於在6/23正式回覆受理李明哲案,案件編號10007396。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針對目前最新的情勢發

我們再次嚴正譴責中國以如此「大陣仗」的方式對待一個台灣社區大學的員工,也再次呼籲中國應懸崖勒馬,儘速依法通知李明哲家屬,保障李明哲的基本權益,與台灣政府進行有效溝通,莫再繼續與全球公民社會及人權基本價值背道而馳。

接任台權會新會長職務的是現任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的翁國彥律師,翁律師曾擔任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的主委,長期參與艱難的死刑案件辯護,尤其對於精神障礙者在刑事案件與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審查的案件,都有非常豐富的實務經驗; 在過去許多的社會運動案件,國彥律師也都是義務律師團的積極成員。未來在翁國彥會長的帶領下,台權會在人權保障的工作上,定能守住原本的守備範圍,並積極穩健地面對各種可能的人權議題與侵害案件。新任執委會也順利選出三位副會長,分別為邱文聰教授、周宇修律師、以及廢死聯盟副執行長吳佳臻。

「李明哲沒回家!我們不去中國!」李明哲被非法關押第40天,仍無任何訊息,台灣NGO團體今天召開記者會,呼籲全體台灣人,只要李明哲一天沒回家,請大家不要去中國旅遊觀光或留學經商!不要購買中國製造或中國品牌之商品,也呼籲外交部將中國標示為「紅色,不宜前往」的危險國家。

台灣至今沒有難民法,導致近年來許多來台尋求庇護個案,皆未獲得受理、進行審查,或直接遭到遣返。台灣的難民法草案從2005年,行政院第一次提出至今,已經超過十個年頭,至今我國仍未建立任何難民審查程序,後續也無配套措施。4/25立法院跨黨派國際人權促進會、亞太難民權利網絡、台灣人權促進會合辦「難民法圓桌論壇」,來自紐西蘭、日本、韓國、香港、曼谷等難民組織及法官,希望促成已經一讀出內政委員會的「難民法草案」可以儘速通過。

4 月 7 日,是台灣的「言論自由日」,1989 年 4 月 7 日,黨外雜誌『自由時代週刊』創辦人鄭南榕先 生為了爭取「100%的言論自由」,而在雜誌社內拒捕自焚。過去台灣的言論自由爭取不易,先人透過 犧牲自己的生命而奮力抵抗威權政府的壓迫,然而,在網路無國界的今天,我們真正享有言論自由了嗎? 當中國以各種方式來限制他自己的國民及外國人的言論自由,甚至人身自由,這對於台灣及世界各國的 公民社會來說,都是一個極大的警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