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稿】嚴正譴責中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逮捕李明哲 台灣NGO要求法務部提出具體行動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針對目前最新的情勢發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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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針對目前最新的情勢發

我們再次嚴正譴責中國以如此「大陣仗」的方式對待一個台灣社區大學的員工,也再次呼籲中國應懸崖勒馬,儘速依法通知李明哲家屬,保障李明哲的基本權益,與台灣政府進行有效溝通,莫再繼續與全球公民社會及人權基本價值背道而馳。

接任台權會新會長職務的是現任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的翁國彥律師,翁律師曾擔任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的主委,長期參與艱難的死刑案件辯護,尤其對於精神障礙者在刑事案件與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審查的案件,都有非常豐富的實務經驗; 在過去許多的社會運動案件,國彥律師也都是義務律師團的積極成員。未來在翁國彥會長的帶領下,台權會在人權保障的工作上,定能守住原本的守備範圍,並積極穩健地面對各種可能的人權議題與侵害案件。新任執委會也順利選出三位副會長,分別為邱文聰教授、周宇修律師、以及廢死聯盟副執行長吳佳臻。

「李明哲沒回家!我們不去中國!」李明哲被非法關押第40天,仍無任何訊息,台灣NGO團體今天召開記者會,呼籲全體台灣人,只要李明哲一天沒回家,請大家不要去中國旅遊觀光或留學經商!不要購買中國製造或中國品牌之商品,也呼籲外交部將中國標示為「紅色,不宜前往」的危險國家。

台灣至今沒有難民法,導致近年來許多來台尋求庇護個案,皆未獲得受理、進行審查,或直接遭到遣返。台灣的難民法草案從2005年,行政院第一次提出至今,已經超過十個年頭,至今我國仍未建立任何難民審查程序,後續也無配套措施。4/25立法院跨黨派國際人權促進會、亞太難民權利網絡、台灣人權促進會合辦「難民法圓桌論壇」,來自紐西蘭、日本、韓國、香港、曼谷等難民組織及法官,希望促成已經一讀出內政委員會的「難民法草案」可以儘速通過。

4 月 7 日,是台灣的「言論自由日」,1989 年 4 月 7 日,黨外雜誌『自由時代週刊』創辦人鄭南榕先 生為了爭取「100%的言論自由」,而在雜誌社內拒捕自焚。過去台灣的言論自由爭取不易,先人透過 犧牲自己的生命而奮力抵抗威權政府的壓迫,然而,在網路無國界的今天,我們真正享有言論自由了嗎? 當中國以各種方式來限制他自己的國民及外國人的言論自由,甚至人身自由,這對於台灣及世界各國的 公民社會來說,都是一個極大的警訊。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這是第一個台灣 NGO 工作者入境中國後失蹤的個案,倘若兩岸政府不慎重處理,將造成寒蟬效應。由於中國至今不說明李明哲先生的下落,也否認逮捕,當事人家屬連要依循「兩岸司法互助協定」要求律師會見或者與家屬聯繫,也沒有辦法。鑑於中國一再發生「被失蹤」事件,從 2015 年的中國維權律師大逮捕,到香港銅鑼灣事件,台灣的NGO工作者實在無法相信中國政府所謂「沒有逮捕」這樣片面的說詞,中國應該公布李明哲從澳門入境中國的所有影像畫面,證實沒有逮捕事宜。

今(20)日包括移工國際台灣分會(Migrante Taiwan)、台菲友好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反迫遷連線、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多個公民團體,於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前,聲援菲律賓公民組織Kadamay的佔領空屋行動,譴責菲律賓政府暴力迫遷的威脅。與會團體並出示Kadamay的團體公開信,希望國際社會能重視該威脅的嚴重性。

在台灣完成「兩公約」國家報告審查不久之後,接著今年又會有「兒童權利國際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國際公約」的審查,台灣若真的要邁向與國際權接軌,務必要正視「兩公約」審查委員一再提出的「儘速通過難民法」的意見,否則一再違反「國際習慣法」針對尋求庇護者的「不遣返原則」,只會讓台灣一再蒙上「反人道主義」的標誌。 儘速通過難民法及相關法令,才是與全世界一起統合的價值與正義同盟的最重要國際宣告。

《人民團體法》的前身是《非常時期人民團體法》及《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這部法律從1942年立法至今,僅有8次修法,更集滿4個違憲解釋,其中有2個違憲,更是主管機關自己所訂定的子法違憲。該法長期以來都是用來箝制公民社會,壓制人民集會結社自由的「惡法」。
未來的修法,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重新歸還人民的結社自由? 還是透過培力、補助等方式,再度讓社會團體依附在政府的管控之下,仍有待觀察。但修法的第一步,就是應該廣納更多公民團體的意見,才有可能認知及面對目前各團體所遇到的各種人團惡法下的家父長制管教問題。否則,參考再多的國外法令,也無法對症下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