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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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危害言論自由的數位通訊傳播法

不可否認,試圖在申訴人的權利、用戶的言論自由、以及中間人或司法機關的資源負擔三者間衡平並不容易,它會需要一套精密設計的機制。畢竟若因訴求司法機關的命令,而導致申訴不易或被忽視,或造成司法資源過度浪費,都不會是解決這個人權議題的良方。但無論如何,如NCC當前端出的草案這般,大幅側重申訴的重要性,卻刻意無視該制度現實上可能遭濫用的負面影響,恐怕只會導致糟糕的後果。我們呼籲NCC及行政院應正視相關國際標準的細緻討論,重新檢討數位通訊傳播法的相關條文,莫讓其成為數位時代的基本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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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讓《精神衛生法》成為社會監控工具

政大搖搖哥事件殷鑑不遠,精衛法若過度往社會安全的價值傾斜,背離該法之立法目的「預防及治療精神疾病,保障病人權益,支持並協助病人於社區生活」,則該法極有可能遭致濫用,使得精神障礙者更容易被媒體與社會大眾妖魔化為「不定時炸彈」或「危險分子」,即便精衛法第23條已規範傳播媒體之報導不得歧視精神障礙者,並有相關罰則,但衛生福利部官員在回覆立委詢答時竟回覆:「過去五年來,衛福部從未針對媒體歧視污名精神障礙者開罰過,那一條只是宣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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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聯合國居住權特別報告員:公有地舊違建居民的居住權也應受保障

在第二次兩公約國際審查的正式行程結束後,來自印度負責居住權的審查委員、也是首任聯合國居住權特別報告員(2000-2008)的Miloon Kothari先生,受台灣反迫遷連線的邀請,並在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協助下,在台灣進行了三天的探訪與交流。在1月21號,也就是審查結束的第一天,Kothari先生 (圖左) 就在工作人員陪同下前往高雄,探訪拉瓦克部落,並在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辦公室,與當地公民團體進行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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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專家九點居住權建議 有聽沒有懂?

四年,又過去了。第二次的「兩公約國家人權報告國際審查」,在今年1月20日順利落幕。來自十個國家、總共十位具備豐富聯合國經驗的國際人權專家,在當天公布總共78點的「結論性意見」;其中,單單是「居住權」一項,專家就給出了高達9點的建議,數目與內容都遠遠超過2013年首次國際審查的結論。顯然,四年來,政府並未認真反省,任由鼓勵投機的制度繼續;被迫遷者的痛苦,也一直持續。

下一個四年,台灣的人權狀況會不會更好?我們不知道。關鍵的發球權,完全掌握在政府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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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漂浮在空中的人權地板

自從公佈第二次總結意見至今已三過月,相關政府部門對於如何落實這些結論性意見,仍毫無動靜,而我們也看到蔡政府對原住民族的道歉,已被凱道前抗議傳統領域劃設辦法的族人們批評成是場騙局,另外包括南鐵、三重大同南路、大觀社區、快樂山部落、長安西路都更案,各地的迫遷威脅一直都沒有停過。蔡總統自以為的「人權地板」,對於仍遭受到人權侵害威脅的人民,實際上是片根本搆不到也無感的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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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在李明哲失蹤之後

李明哲事件,看似挑動兩岸敏感神經,但它也不是僅是兩岸問題而已。全球有許多長期關注中國人權的NGO,也都在看中國這次會如何處理這個個案,這個案件也將決定他們未來是否還要繼續跟中國政府及民間有所合作。許多研究中國的學者也在關注,一個經濟崛起的大國,究竟將如何面對它的公民社會及全球的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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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 多少罪惡假汝之名

我國政府在救援李明哲之外,還應該要做的是,直視台灣總是聲稱重視的民主、人權價值──在接下來想要繼續提案各種「國家安全」、「保密防諜」、甚至可能踩線言論自由和隱私權的「反滲透法」時,法律草案的內容,將回答台灣人民政府所認為的「什麼是國家安全」。

Dsc

遊民家當非棄物 人權保障是關鍵

遊民跟你我一樣,同樣是國家的公民,同樣受到我國《憲法》與兩人權公約的保障,任何國家的人民,其人權與人性尊嚴都不容被任意剝奪,政府不可以基於違反人權的理由進行差別對待,否則就是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