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六輕附近居民社區知情權、健康權與環境權,政府與企業責無旁貸
上週日(2019年4月7日)下午2點4分,雲林六輕台化芳香烴三廠發生氣爆火警事故,其產生的巨大爆炸聲響,連10公里外的大城鄉台西村都聽得到,也造成鄰近地區的民宅玻璃破裂、龜裂等受損情形,顯見其氣爆威力驚人。據報載,六輕第一時間發現洩漏,甚至直到氣爆才通知消防隊,可見未啟動緊急應變機制,導致居民人心惶惶,火勢延燒近26小時才撲滅,黑煙長龍隨風向變化,4月8日已有養殖魚群大量死亡。幸運的是,目前未傳出有六輕員工和當地居民傷亡。
公民監督六輕促進環境權行動平台成員於2017年開始,陸續參與經濟部工業局主辦的六輕體檢,當時即針對社區知情權、環境基礎調查、成立由企業付費的石化工安基金進行體檢、等向官方提出建言,但未受政府及六輕重視。4月8日於麥寮的協調會上,無論是地方代表或居民,均表達了對於災害危險知情權最基本的迫切需求。
此一氣爆事故再次凸顯六輕營運21年來,對周邊居民生命財產安全與農漁業仍有巨大影響。公民監督六輕促進環境權行動平台對此向政府與台塑六輕發表聯合聲明:
(一)立即成立公正第三方調查小組進廠調查,揭露災後真正污染狀況與事故原因。
(二)建立制度即時發送工安意外簡訊給不特定人,以保障社區知情權。
(三)擴大隔離綠帶與緩衝區,尤其禁止周圍興建學校,以保障居民健康權與環境權。
(四)中央政府應建構六輕詳實的現況環境基礎調查。
(五)經濟部成立企業付費的石化工安基金,辦理具公開透明檢驗機制的廠區體檢。
(六)加速六輕廠區老舊設備汰換。
建立制度即時發送工安意外簡訊給不特定人,以保障社區知情權
4月7日六輕台化廠事故,第一時間台化發現管線洩漏,卻未即時通報,遲至氣爆事故發生才通知雲林縣消防隊,氣爆事故發生後2小時,當地居民才收到片斷訊息,造成恐慌與疑惑,社區知情權的重要性就是保障居民對自家周圍工廠情況與如何應變,但此次事故表現出居民對相關災害或是環境污染一無所知,顯見台塑六輕引以為傲的緊急應變機制失靈,又雲林縣政府也未依災害防救法第27條第1款,在第一時間向廠區周遭不特定人說明工安意外與應變措施。
目前台塑六輕工安事故的通報機制,各廠應變指揮官須通知環管中心,中心依據毒管法、空污法於事故發生一小時內通報雲林縣政府,並發簡訊通知周遭村長、鄉公所鄉長與學校校長,再由鄉公所、村長透過廣播系統和居民、師生說明。
但從社區知情權的角度看,這樣的應變時間與通知對象人數,都嫌太短太少,六輕或雲林縣政府接獲通報,應可直接向雲林麥寮鄉、台西鄉或彰化大城鄉等鄰近鄉鎮的不特定人(涵蓋多語及身心障礙者需求)發送工安意外簡訊,內容包含(一)洩漏內容物是什麼,有無毒性,(二)居民該如何應對重要工安意外資訊等。再搭配目前的通報機制,才是真正有效保障居民的社區知情權與達到減災、避災的效果。
立即成立公正第三方調查小組進廠調查,揭露災後真正污染狀況與事故原因
此次氣爆火勢延燒近26小時才撲滅,黑煙長龍隨風向變化,落塵飄落到鄰近魚塭,造成有虱目魚翻肚死亡與文蛤死亡,到底此次氣爆燒出什麼樣的物質、事故原因為何?真的是因為管線鹽化腐蝕而發生氣爆,若是如此,台塑六輕投入的管線防蝕工程是否確實?我們認為政府應立即成立公正第三方調查小組進廠調查,找出事故原因,提出調查報告,持續進行空氣、水質、土壤環境監測了解對周遭環境的影響,如空氣監測透過高空氣球升空採樣向上衝的氣體,加上FTIR定性分析,才能揭露災後真實的污染狀況與影響,並讓此一調查機制常態化。
經濟部成立由企業付費的石化專區工安基金,辦理具公開透明檢驗機制的廠區體檢
從2018年開始進行的六輕20年總體檢,是以經濟部的結餘款為財源,並建立台塑六輕的自我管理目標,但這不是法令規定強制要求台塑六輕得配合,體檢缺乏相關的課責機制,此次事故背後的意義,代表的是現有體檢機制與政府治理石化專區的能力缺失,「體檢」不該僅是政府找專家提供給企業的諮詢,而是政府對石化專區應有詳實的現況基礎調查,才能達到環境治理之效。
公民監督六輕促進環境權行動平台建議應由經濟部成立由企業付費的石化專區工安基金,讓相關產業繳納,做為各石化工業區的定期工安體檢費用支出來源,再透過該基金委託第三方獨立審核機構,做出具系統性的檢驗,並導入公民參與機制強迫企業處理程序透明,引入在地經驗,強化民間監督力道,建構一套確保石化產業安全的檢驗機制。
以美國南加州的煉油區監測計畫為例,看似著重監測,但更重要的精神是嚴格地要求廠商自主管理並促成風險成本內部化。自主管理並非放手讓廠商隨意規劃執行,其「自主」監測的品質,必須依據公部門詳細撰述的石化區周界空氣監控指南來執行,並提供經費供政府建置周遭社區的監測網,以系統性的瞭解社區健康風險與石化區運作的因果關係,這些資訊也必須以公眾友善方式主動提供給鄰近社區居民。而上述要求必須配合政府許可核發手段,以促成廠商真正落實資訊揭露與自主管理的要求。
過往六輕對我們的建議回應,是以法無明文,此舉恐造成居民恐慌為由拒絕,但由此次工安事故居民的反應可以了解,居民對於相關的權利意識一直存在,且應該將相關企業責任導回到確保資訊透明公開不作假、居民的健康、環境權等基本需求,而非淪為補助文康活動。
公民監督六輕促進環境權行動平台認為,中央政府、雲林縣政府與台塑六輕,應正視此次雲林麥寮六輕石化廠區意外,強化政府對石化專區的治理能力,以保障六輕廠區工作人員及居民社區知情權、健康權與環境權。
公民監督六輕促進環境權行動平台
2017年,經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董事杜文苓、台西鄉六輕污染傷害聯合求償訴訟團、台灣人權促進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討論,由環權會提供人力整合六輕相關問題,從立法政策角度、相關部會責任、訴訟進行、公民參與、環境監測等議題,建立團體間的共同平台:「公民監督六輕促進環境權行動平台」,目前由律師林三加與杜文苓擔任平台的召集人。
成員包含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台西鄉六輕污染傷害聯合求償訴訟團、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看守台灣協會、台灣大學社會科學院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等公民團體。
新聞聯絡人:
公民監督六輕促進環境權行動平台(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