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所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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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ming ming

真正的高牆,還未倒下?韓國驪州監獄

文 / 顏思妤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秘,8月14日發表於公民行動影音資料庫 關於驪州監獄的報導大多稱其為「模範」,理由在於新式監獄的設計、相對健全的硬體設施,以及收容人居住品質的改善。然而,這些人性化的設計是否能為一般收容人享有?韓國在政府扶植大企業的經濟發展脈絡下,政商勾結官官相護的結構根深蒂固,不少弊案纏身、判決確定的國會議員與地方首長紛紛成為「驪州居民」,如大國家黨議員朴柱千(涉嫌收賄現代集團資金,2004年最高法院判決5年有期徒刑確定)與前蔚山市長沈完求(涉嫌於地方建設工程中收賄5億韓圜,2004年11月最高法院5年有期徒刑確定)。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規定:「自由被剝奪之人,應受合於人道及尊重其天賦人格尊嚴之處遇。」韓國作為公政公約的締約國,透過硬體設施改善收容人在監所內的處遇,並與大專院校合作開設4年制學士課程等方式,固然是值得學習的部分,但如果這只能讓部分「特別的」收容人享有,恐導致矯正體系內階級秩序的深化,而攸關收容人身心健康的醫療照護機制與為人詬病的軍事化管理的控制模式,顯然並不是透過硬體設施的提升就能緩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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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國際反酷刑日:看見酷刑被害人

在一個文明法治社會,酷刑是不道德及殘酷的濫權行逕,絕非解決問題的方法。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中,專家強調:台灣應及早批淮反酷刑公約,並設立《禁止酷刑公約任擇議定書》的全國性預防機制。我們希望台灣社會能正視酷刑的問題,對於酷刑受害者,有一套立即的司法救濟、金錢賠償、心理重建、社會回歸等配套。此外,政府特別有責任要對曾施行酷刑迫供的執法人員,進行相關懲處究責,阻卻「有罪不罰」的姑息現象,才能讓酷刑能真正早日從台灣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