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所謂的難民,根據聯合國難民署的定義,是因為宗教、種族、政治、所屬社會群體而遭到母國迫害的人們,必須在離開母國,取得第三國的保護。在東亞,日本、韓國及香港都有難民審查及保護機制,台灣至今卻仍未通過難民法,也未能建立審查保護機制。推動立法及建立機制,是我們持續努力推動的方向。除了難民之外,也有些人因為各國國籍法的規定之落差,或因為戰爭歷史或種族宗教等特殊原因成為無國籍人,我們也持續呼籲國籍法及移民法修法,確立無國籍人的相關權利保障。

7/25-8/29 Sat 19:00-21:30 每週六晚上,台權會將在 左轉有書x慕哲咖啡 籌辦一系列的難民講座,希望有更多…

《難民地位公約》第1條第2項第1款: 「基於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會團體的成員身份或政治見解歧異,受到…


正視庇護需求,逐步建立機制 承擔國際責任,落實不遣返原則 —台權會、人約盟公布民間版難民法草案記者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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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鄧羽芯(台權會志工) 《邊境之聲》 柏林圍牆倒塌,世人以為世界不再有隔閡,殊不知那些磚瓦,已悄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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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申翰委員辦公室協調會結果】權宜船管理與保障外籍漁工勞動人權 由多個民間團體組成的「外籍漁工人權保…

反送中一週年〈抗爭未完,台港同行〉 - 民間提庇護草案 發起613晚會支持香港 - 去年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