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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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南方有人】各國政府與企業垂涎的公民網路隱私 正在上網的你,瞭解網路如何運作嗎? 使用數位工具…

政府至少應針對衛福資料、健保資料、醫院病歷與檢驗等健康資料之利用,訂定明確保障個資保護的規範,落實自主之知情同意、事後控制(停止利用與刪除)、撤回同意等權利,以符合台北宣言等醫學研究倫理、111年憲判13號憲法判決之保障之病患尊嚴與資訊自主權。

目前個資法仍缺乏未來個資保護委員會可採取的政策工具,以預防其他部會發展過分蒐用個資,或是過度限縮資訊自主權(例如現行個資法保障的查閱權、停止利用、刪除權等)的政策或法規。

1月28日國際資料隱私日(又稱資料保護日、隱私日),旨在提升隱私權意識,受多國響應。台灣近年歷經眾多個資保護危機,公部門主導的至少就包含2020年晶片身分證錯誤政策、2022年2300萬戶政外洩事件,以及纏訟超過十年的健保資料庫案。身為該案原告團體之一的台灣人權促進會於國際隱私日前召開記者會,提醒行政機關、立法院:遵循憲法法庭的判決,完備個資保護的獨立監督機制。

此波修法是為了回應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13號(健保資料庫案)判決,試圖建立個資蒐用的「獨立監督機制」。本次修正除了明定可統籌協調跨機關個資業務的「個資會」作為主管機關外,更納入「個資保護長」的制度,方向堪予肯定。可惜的是,草案仍存在「工具不足」的現象。

個資法賦予我們查閱、刪除等權利,但實際行使這些權利卻困難重重。本場座談邀請到個資保護機關籌備處曾傑科長、中研院法律所陳舜伶研究員、中研院資訊所王柏堯研究員

自特定政黨人士宣稱,其使用電信資料比對出不同集會群眾各自之人口特徵後,包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各大…

本座談會由台灣人權促進會、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資訊法中心、AI人文法制基礎環境建置第二期計畫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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