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專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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恣意擴權的國發會:從個人資料評議中心談起

我國《個資法》從未徹底阻絕政府間資料傳輸的可能,多數人也皆能體諒政府機關間可能多少有個資流通的行政需求。但在當前體制,要落實《個資法》資料傳輸的要件,若非交付法務部統一解釋,即是應及早設置隱私專責機構。
如國發會這般任意成立單位,恣意宣稱職權範圍,非但無法解決問題,反而只凸顯了政府為求自身行政便利,而罔顧人民權益的可能。國發會應即刻停止這樣的政策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