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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8日自由時報刊載本會投書的"拒當核廢料",以下為原始全文。

文/邱伊翎(台灣人權促進會文宣部主任)

3月11日,日本發生了強震、海嘯,更因此引發好幾個核電廠反應爐事故,並造成輻射外洩。4月26日是蘇聯車諾堡事件25週年,事實上,人類已經遺忘了這個事故多年。

過去,核能政策的爭議總是科學家之間的爭論,民眾似乎難以理解,大多可能也覺得事不關己。但當我們看見福島核災上修至七級時,我們還能覺得這個政策與自己無關嗎?

25年前,當車諾堡事件發生時,蘇聯政府試圖掩蓋事實,直到其他國家都測到超標的輻射值,蘇聯政府才承認出事,才開始撤離附近的居民,這是對於人民”知的權利”的嚴重侵害。多年後,許多住在附近的居民及當時被派去清理核災現場的清潔工一一罹癌或過世,國家也只付出少許的賠償金。

台灣的政府也說若核電廠發生事故,大概只需要賠5.3億,我們才發現,原來台灣人民的生命只值這價格。試問原能會,任何一條人命是國家賠得起的嗎?台灣跟日本一樣處於地震帶上,而且人口密度極高,依據Nature雜誌及Washington日報的報導及專家評估,都認為台灣的核電廠很危險。只有台灣的政府信誓旦旦說沒問題,就跟25年前的蘇聯政府一樣。

我們當然不可能活在一個零風險的社會,人活在這個世界上本來就有存在各種風險,坐飛機可能會有事故,走路也可能發生車禍。但是,作為一個政府,為什麼偏要選擇一個風險比較高的發電方式?這是為人民所不解的。就好像我們的政府也喜歡高風險的司法制度(永遠不會被淘汰的法官跟死刑制度)。這是政府對於”生命權的漠視”。

我們這個世代,每個人一出生就存在了核能發電,我們從來沒要求過我們要使用核能發電。為什麼我們不能有選擇權?既然我們每個月都要付電費,為什麼我們不能選擇我們自己想要的發電方式?例如”再生能源”。沒有選擇權,就是一種專制獨裁。

4月30日,請大家一起站出來。告訴我們的政府,我們不要核災,我們不要核電廠,更不要永遠都不知道該運去哪裡的”核廢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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