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難民日 政府太淡定

本文刊載於2012年06月20日蘋果日報論壇,標題為<世界難民日 政府太淡定>。原標題及全文如下:

世界難民日 難民在哪裡?

/邱伊翎(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祕書)

 

今天是世界難民日,政府歷年來沒為此舉辦過什麼活動,更沒有編列相關預算,而《難民法》草案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至今仍躺在立法院。當國際在關注陳光誠、艾未未等中國異議人士時,台灣政府往往噤聲不語,去年國際難民組織訪台時,政府官員也都說,台灣沒有難民。

所謂難民,狹義指的是因為政治、種族或宗教迫害等因素,導致該國的國民必須離開母國,到其他國家申請庇護。通過審查程序之後,難民就可以獲得在庇護國長期居留並享有相關權利。根據統計,亞洲是全世界難民人數最多的區域,也是收容最多難民的地方。 應速通過《難民法》 台灣目前有9位從中國逃來台灣的異議人士,台灣政府既不敢將他們遣返回中國,也不給予長期居留身分,導致他們生活受限,也無法工作。此外,因為中國對西藏的長期鎮壓,多數藏人長期流亡海外,加上中華民國政府曾至印度、尼泊爾等地慫恿藏人來台,造成目前不少藏人在台的窘境。也有因過去國共戰爭而滯留在泰緬邊境成為無國籍人士的孤軍後裔來台申請居留。從歷史看來,難民完全是政治權力鬥爭下製造出來的無家可歸之人。

雖然過去幾年,已有部分人透過《移民法》第16條的修正而獲得在台居留的身分,但由於欠缺一套完整的申請、審查、認定程序及救濟管道,容易使行政機關的判定充滿任意性,個案所獲得的居留條件也不一,也沒有救濟途徑可循。

在東亞區域,日本、韓國都有一套難民認定程序,韓國近期也通過了新的《難民法》,將之獨立於《移民法》之外。而香港也因為在英國殖民時期已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而與聯合國難民署共同發展出一套難民認定程序及民間的協助網絡。

2009年台灣正式批准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其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即要求締約國不得遣返那些回國可能遭到酷刑的他國國民。台灣政府雖然沒有遣返這些人,卻透過不給予正式身分,而讓他們在台灣的生活十分艱辛,更缺乏各種基本權利的保障。

國際公約所強調的人權保障,並非只限於保障本國公民的人權,而是包含所有生活在台灣國境內的人。台灣若要落實國際公約,對於難民、申請庇護者、無國籍者、外國人收容等相關基本人權的認知及保障就應加強,並應盡速通過《難民法》、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簽署批准《有關難民地位公約》及《關於無國籍者地位公約》並將之內國法化,讓這些不得已流亡在海外的人們,盡快透過正常申請程序,擁有正常生活。

 

延伸閱讀: 世界難民日談移民、移工與難民/楊宗禮(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