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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共同聲明稿] 問題不是失言,而是政黨失職、傷害民主 — 柯文哲事件的民主習題

近日,台北市長候選人柯文哲稱許蔣經國為政治典範、歧視女性的言論,引發諸多爭議,各界多視之為「失言風波」。但柯文哲的言論並非失言,問題的關鍵也非失言。侈言第三勢力卻違反進步價值,政黨推薦卻不負責任的護航,聲稱超越藍綠卻複製綁架選民的文化,政黨失職,傷害民主,這些才是核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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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不是胡言假期—柯文哲讚蔣經國是對台灣民主文化的傷害──公民團體聯合聲明

身為公民團體,我們不願沈默。我們在此鄭重要求: 一、柯文哲公開正式道歉,收回反民主的發言。 二、誓言全力協助柯文哲當選的民進黨應公開表態,是否支持柯文哲的歷史觀與民主觀。 三、教育部與各級教育機關在歷史與公民教育中加強對台灣威權體制(特別是加害者)的認識與反省,培養學生的批判意識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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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震東案啟發的兩岸人權路線

只因目前我國司法機關將發生在「中國大陸」的犯罪都認定為「境內」犯罪,才使柯回台後仍被追訴。但問題是,將中國大陸視為「境內」的司法超現實政策,並沒有遵循國家對境內犯罪不論「本國人」或「外國人」,均應平等訴追的原則,也無力擔保國家在「境內」進行犯罪追訴行為時,均須符合我國憲法正當程序對人權保障的要求。若人民無從要求國家對違反平等保障與人權的行為負責,卻要允許國家浪費資源追訴輕罪,對人權的侵害性更不容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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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聯合國CEDAW公約審查不是大拜拜! 行政院的後續落實方案究竟在哪裡?

聯合國CEDAW公約審查不是大拜拜!

行政院的後續落實方案究竟在哪裡?

民間團體聯合記者會 新聞稿

距離6月26日至今已超過兩個月,政府的動靜無聲無息,主責的馮燕政委及行政院性別平等處,遲遲沒有就這份CEDAW專家委員們徹夜未眠所討論提出的「結論性意見」,向外界說明任何具體的後續作為。若我們對比2013年2月間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審查後的進度,主責之法務部法制司在一個月內,就已彙整各級政府機關就81點結論性意見所提出之初步回應,且也在審查後兩個月內就啟動了兩輪共22場的後續落實會議及30場以上的相關議題公聽會。顯見行政院性平處並沒有積極依照CEDAW施行法第6條「研擬後續施政」,更無視於行政院長所指示的「將隨即建立改善、監測及督考機制督促各權責機關積極辦理,以符合CEDAW規範。」因此,在這次審查期間積極參與並提出報告的眾多民間團體,嚴正指責政府如此失職怠惰,竟把已國內法化的國際公約與專家建議當作兒戲。

Si xing du shi xiong di

柯震東是中國夢的犧牲品

藝人柯震東在中國吸食大麻被中國當局處以行政拘留,新聞佔據好幾天的媒體版面。姑且不論先前柯震東人間蒸發所引發的爭議,後續的司法程序其實也問題重重。 在杜氏兄弟案中,我們已經看到兩岸司法互助不受重視所產生的弊病。柯案真正的意義毋寧是,台灣當局牢牢不放對於在中國之台灣人的刑事處罰,卻放任中國隨便限制人身自由,又對中國送來的證據降低證據標準。後果是,去中國賺錢、留學、旅遊的台灣人就請自求多福吧! 本文為刊登在2014年9月1日蘋果日報之投書,作者李佳玟為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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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城訪調營

文 / 台灣人權促進會實習生 劉珞亦 營隊到了尾聲,我在想,到底,土地是什麼?是家?是感情的依歸?是值得開發利益的商品?土地正義和土地利益碰撞時到底決定的是一疊又一疊的資料,還是一篇又一篇的故事?到底是數字背後代表的商業機會是利益?還是人民在此的安居樂業才是?而人,到底需不需要為了所謂毒公共利益犧牲?而公共利益到底又是什麼?到底多數人所想要的就是公共利益?還是少數所堅持的權利才是真正的價值?我們發現在日本,有人為了抗爭成田機場不當開發50年,從小抗爭到老,而我們的航空城呢?適當的開發是可以將傷害降到最小的,可惜我們的政府卻永遠要為了自己的利益,去剝奪人民的權利,造成人民只好上去街頭,爭取自己的權利。 我們能做什麼?盡力的挖掘每一個故事,了解他們的過去,知道他們在乎的是甚麼,讓這個社會上的人知道,每一個人的生命背後,都有一段過去的故事,告訴他們,妳要不要聽聽看,聽了,或許你會想法不一樣。 在呂文忠大哥的民宿裡,我望著窗外的機場,看著一個又一個巨大的飛機來去,也望著旁邊的怪手不知道為了什麼不停的挖掘土地,點起了一根菸,煙很清晰,就像緞帶一樣在空中飛舞,交織、分岔,然後在陽光灑下中,慢慢消逝,8月的薰息,在這邊卻十分舒服,卻想到美麗的土地上,因為利益的關係,而汙染人們單純的美好生活,這個政府,要大家何去何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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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和平集會權,抗議警方濫權違法 反對訴訟追殺與惡法箝制

捍衛和平集會權,抗議警方濫權違法 反對訴訟追殺與惡法箝制   8月28日(四)上午09:30,包含永社、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公投護台灣聯盟、臺左維新等團體與聲援群眾,集結於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門口,聲援今年4月11日因路過中正一分局事件而受檢方傳喚的林于倫、李品涵、洪崇晏等人權捍衛者。 各人權團體一致主張,411事件乃符合已國內法化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1條所保障的和平集會權,因此各團體也抗議日前行政院和警政署所提之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根本就是「避重就輕」、「假報備,真審查」、「披上狼皮的怪物」,甚至政府多此一舉地引入「偶發性」「緊急性」集會的假議題,而無視於和平集會權本身作為基本人權,根本無所謂偶發和緊急之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