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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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政府兩年前也發生過爭議極大的《電信法第九條修正草案》及「智財局封鎖境外網站」的案例,許多人至今還記憶猶新。有關誰有權進行內容不當的認定,認定的標準為何,是否有相關行為的標準作業程序及稽查流程等,至今都仍處在一種未經統整或不透明的狀態。如果我們現在連理解都不可能,究竟又有什麼理由,去支持政府進行更積極的內容管制,甚至落實實名制,好讓它有更大的機會去干涉人民的言論自由

本文刊登於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我已經在收容所被關了12個月,我何時才可以回家?」「我媽生病了,我很想趕快回去」「我又收到延長收容處分,還要繼續延長2個月。我可以不要繼續被關在這裡嗎?」電話那頭傳來被收容人焦慮的聲音,付費電話的計時聲音不斷響著,背景聲音則是收容所裡面吵雜的人聲。這是近日來台權會常常接到的投訴電話。

在此特別感謝交通委員會之劉櫂豪委員、管碧玲委員、李昆澤委員、葉宜津委員、陳歐珀委員、陳素月委員共同提案要求,也謝謝尤美女委員、田秋堇委員和當天與會的專家學者到場為徵收區居民發聲。在此特別提醒交通部,昨日立法院之決議文同時要求交通部「應依照大法官釋字709號解釋與土地徵收條例、行政程序法等辦理『全區聽證』,以及比照中科三期第二次聽證的經驗,由官民共同籌備所有聽證」。交通部應尊重立法院決議,不得再剝奪徵收區中一萬多名居民參與聽證的權利, 並應廣徵民意,邀請公正第三方擔任聽證主持,和民間共同籌辦此次航空城聽證。

揭開航空城發臭的蛋黃!交通部愚民 全民來監督!
專家、學者、居民齊籲「聽證」應官民共辦、全區審議

藉由手勢的表達,審議結論如下:
一、價值選擇,自由或秩序?
二、和平 v.s 暴力
三、集會遊行的行政裁量?
四、國家應積極保障集會遊行?(※經事後彙整,下列審議結果應屬消極保障之範疇)
※ 以上歸結事項,仍有部分內容未獲全體一致同意,特此說明以尊重所有與會者。

各機關本來就有依法公開資訊的義務,任何人也都有申請政府資訊公開的權利,應直接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由市府編列預算將相關資訊全數公開,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文/王寶萱 本文刊登於2015.4.7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九合一選舉桃園變天以來,新任市長鄭文燦如何處理桃園航…

Hydis的前東家中國京東方(BOE)在2006年宣佈BOE-Hydis倒閉、拿了技術就落跑的行徑,引發韓國社會對於外資跨國剝削的憤怒,輿論沸騰催生了《防止產業技術外流及產業技術保護法》(以下簡稱《防止產業技術外流法》),希望能遏止企業合併與收購(M&A)後,打著技術交流的名義,實則竊取子公司的尖端技術。有趣的是,當年制訂《防止產業技術外流法》的重要推手,即是現任的韓國總統朴槿惠,朴在國會議員時期,分別於2007年5月、2009年6月與2011年2月提出三次的修正草案。2007年,Hydis工會以該法控告資方;隔年3月,法院判處崔姓前總經理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技術開發中心負責人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然而,中國京東方早已習得所有Hydis的技術,於母國自行生產LCD各項產品。 雖然後續的司法程序為時已晚,但《防止產業技術外流法》確實發揮了一點作用。如今,面對永豐餘集團的二度傷害,Hydis工會卻無法再以該法對抗資方,原因在於2011年6月底國會通過的修正案,限縮了該法保護的技術類型與範圍,能夠受到國家保護的對象,僅限於政府資金投入研發的技術,沒有公部門支援的企業,自行研發的技術被排除於該法的適用範圍之外。又,韓國Hydis在京畿道利川的生產線,僅3.5代線的營運規模,亦不符合「7代線以上才適用該法」的奇怪規定。

去年(2014)已經立法院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讓這部全球幾乎所有國家都已批准的公約具有國內法律的效力(僅剩南蘇丹﹑哥斯大黎加﹑和索馬里﹑美國等四國家未批准)。公約賦予每位未成年的兒童具有跟成人一樣的權利,且不應受到任何的歧視。甚至因為兒童的特殊身份,更應該基於兒童最佳利益原則﹑生存發展權﹑及尊重兒童的表意自由等原則,各締約國政府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來尊重,保護及積極促進其各項基本權利。當政府在面對少子化議題,還給親子友善的公共空間,並認識這部最受歡迎的核心人權公約,或許是慶祝兒童節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