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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德不卒的資訊公開:台權會對課綱微調案政府資訊公開行政訴訟判決的公開聲明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4月20日作成103年度訴字第1628號判決,就台權會對國教院所提起之課綱微調決策資訊公開之訴訟,作出國教院應作成行政處分,公開課程課務發展工作圈針對課綱有無微調必要所為檢討報告之「部分勝訴」判決。法院使人民得以進一步藉此窺見課綱微調決策始末之用心固然值得肯定,然而此項判決仍肯認於前開檢討報告公開時,被告仍得進行匿名處理,並駁回台權會關於歷次課審會議、公聽會之完整會議紀錄及錄音檔案等資訊應予公開之請求,使人民之政府資訊公開請求權終究有所打折,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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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打擊不可忽視主權問題

全球化的發展,的確讓犯罪型態有別於以往。為了有效打擊犯罪,各國因此必須攜手合作,但司法互助必須站在維護自身司法主權的前提上進行,而不是為了打擊犯罪,捐棄自身主權。即便為了提升效率,想要建立跨國之打擊犯罪組織,國家司法主權也不是可以隨意捨棄的事項。尤其是對於台灣來說,面對中國這個急急/汲汲想要吞噬台灣的國家,主權問題更要留意。代表台灣的法務部豈能在此只懂得揮舞著正義大旗,想要達成的是犯罪打擊,還是替馬政府迷惑台灣社會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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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 精神醫療與人權保障需要跨界對話?(施逸翔)

已內國法化的CRPD其實只是最低的人權保障標準,公約的落實仍有賴於相關涉入的專業團體與身心障礙者社群。彼此間必須開始面對問題、診斷問題、解決爭議。當這類重大命案的週期已越來越短的此刻,若再不思合作之道,恐怕將再度被無盡的恐懼與仇恨所淹沒,而謾罵與誤解,也將取代更多建設性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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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提審成為公民行動──記政大搖搖哥提審案審理過程

但庭上也知道,丁先生案是在當前社會高度關注的內湖女童命案後發生的,也因此外界高度關注丁先生案,甚至應該是司法史上首次有這麼多人針對同一案件提出提審聲請案,因此,如果司法可以作為人權保障的最後一道防線,那麼懇請庭上能夠根據今天審理的過程做出一份裁定書,以阻止後續更多像丁先生一樣的案件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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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愚人節深夜的搖搖哥提審聲請

根據陳金典先生在臉書上所公布的影片所示,搖搖哥在整個被救護車帶走的過程,警方持續以違反他意願的方式拘束在一擔架椅上,搖搖哥也不斷以「我沒有犯法!」、「我甘有傷人?」、「我甘有安怎?」等語表示不願被送醫,但最後還是被警方以救護車帶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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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從來就沒有特效藥

若我們不想讓兇手將我們的價值觀也奪走,請不要再繼續鼓吹暴力,鼓吹說要殺死誰誰誰,或是鼓吹立法把『未來』所有『可能』會犯罪的潛在危險分子全部都關起來,所謂的 『潛在危險分子』的判斷,往往都是帶有種族及階級的歧視跟假設。如何在未來的新聞報導中,不要再繼續二度傷害被害者家屬,及如何提供被害者家屬有效的協助,才是政府真正該認去思考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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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濫權踐踏集遊權 Hydis聲援者再遭訴

警方長期執法過當不合比例原則、行政裁量違法違憲、以各種罪名恐嚇抗爭者箝質言論,嚴重凸顯出《集會遊行法》、甚或其他相關法律,如妨害公務等罪名,都已經淪為踐踏人民權利的工具。近年來檢警更趨向以《刑法》妨害公務罪章之相關法條起訴陳抗者,根據台灣人權促進會的案件彙整[1],2014年陳抗相關案件之一審判決總計35件,起訴法條涉及《刑法》妨害公務有18件,其中高達15件有罪,僅3件無罪;此外,起訴法條涉及《集遊法》7件,其中4件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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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惡法!保障人民集遊權!

爭議不斷的集會遊行法修法,目前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已經於3月17日進入逐條審議的階段,共有行政院版修法草案、鄭麗君委員版修法草案、林淑芬委員廢止案三個版本。對此,集遊惡法修法聯盟除了堅決反對換湯不換藥的行政院版草案,並且要求必須正視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法律成為檢警替代武器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