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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活化公民社會!拒絕NGO參與?

 1989年,許多因名稱有「台灣」而都被內政部禁止登記的人民團體,共同舉辦了一場「反人團惡法」大遊行,用一個巨大的木製牢籠作為遊行道具,參與者全站在牢籠內遊行,象徵「人團法」對於人民結社的諸多限制。台權會當初在向政府登記立案的過程中,更因當時的內政部以全國性的人權團體已經有「中國人權協會」為理由,因而拒絕台權會的立案登記,後來台權會於1997年在陳菊任台北市社會局長時,才完成立案,成立33年來,本會關注無數「全國性」的人權法案、政策、參加公聽會發表意見。如今,卻告知本會之立案,成為無法參與內政部修法會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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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2017兩公約第二次審查之聲明

我國政府從1/16-18邀請了十位國際人權專家來台進行第二次兩公約審查。審查委員在今天1/20於法務部做出78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並由行政院的林美珠政務委員接下結論性意見,總統也做出聲明

台灣人權促進會特別針對本會關注的議題:國家人權機制、難民不遣返原則、提審人身自由、通訊監察隱私權、集會遊權、居住權及迫遷,作出我們的觀察及回應。

台灣政府如真的要與國際人權接軌,就必須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的規範,台灣的人權問題當然不只是結論性意見所提的78個問題而已,但要具體落實改善這78個問題,仍有待政府持續與民間團體的對話及後續作為。我國政府仍持續缺乏一個整體的「國家人權動計畫」,來具體落實公約條文及委員的建議!

總統在今天的新聞稿說,兩公約是人權標準的「地板」,而非「天花板」,我們非常期待,這個「地板」可以趕快建好,不要再是一個「充滿破洞的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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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權會X法扶:看見流亡者系列之三】難民,誰來認定?聯合國難民署與庇護國政府之間的磨合

接續著前兩篇關於難民無國籍者的基礎事實理解,今天想更進一步談實務層面的問題,在聯合國難民署(UN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簡稱UNHCR)與各國政府之間的磨合。提到聯合國,或許身處臺灣的多數人迎面而來的感受是,被隔閡於世界之外的疏離感,但難民議題中至關重要的難民身分甄別(Refugee Status Determination, 以下簡稱RSD)與難民保護的工作,是即便非聯合國會員的臺灣,也不得不面對的問題。也因此,第一個最直觀的疑問可能是,難民身分的認定是庇護國的政府來做,還是聯合國難民署來做?聯合國難民署有權代替一個國家決定要不要收、收多少難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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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季刊] 性別人權即人權!不優雅也沒關係的台權會(施逸翔)

台權會就是站在「性別議題就是人權議題」的戰鬥位置上,密切地與不同的戰友們在對抗各種撲天蓋地的性別歧視。如同前會長黃文雄先生將台權會比喻為「以柑仔店的規模,做百貨公司的事」,台權會在某種程度上,確實就像早期一個村子裡大家獲取民生所需、交換資訊與情感維繫的聯絡點,亦即台權會善於利用既有較為寬廣的倡議路徑加入其他團體的倡議行動,而這種橫向聯結,也有助於性別議題與其他更廣大的公民運動進行結合,創造議題更大的能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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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GP16】開放資料、開放政府,「開放」了什麼?

當政府口中的開放,只想著「由上而下」,代替人民決定所謂的「好或不好」,因而縱然未獲得人民同意、未經過國會討論,也執意要將全國人民的各種資料(如醫療健康資料或行車紀錄),開放給第三方做研究或其他目的外使用,甚至不准任何一人退出資料應用時,這樣的開放政府,真的有讓人民奪回資料自主權的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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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在臺集會遊行權遭漠視!台權會對Hydis關廠工人對移民署行政訴訟二審敗訴聲明

2015年6月,Hydis關廠工人(以下簡稱Hydis工人)多次跨海來臺,訴求與母公司——臺灣永豐餘集團元太科技面對面協商,在永豐餘總裁何壽川仁愛路前靜坐絕食抗議,一場和平集會,換來的卻是警方以蛇籠粗暴圍捕,移民署徹夜訊問、隔日一早旋即強制驅逐出國,並在後續的入出國及移民案件審查會中黑箱決議禁止入國三年,這份特別針對Hydis關廠工人來臺抗爭的入境黑名單,人數竟高達7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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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權會X法扶:看見流亡者系列之二】國境上的透明人

2016年11月,政大學生留學冰島因居留證上的中國籍字樣,向該國移民署訴求變更,最後卻遭註記為「無國籍」,消息傳回臺灣引發國內一片譁然,外交部亦派員協助處理。整起事件,或許是臺灣社會近期切身感受到「無國籍狀態」所帶來的衝擊,多數人對此感到忿忿不平。然而,直覺地訴諸彰顯國家主權的同時,我們很可能在這場輿論的迷霧之中,錯失了理解與反身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