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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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國際反酷刑日:看見酷刑被害人

在一個文明法治社會,酷刑是不道德及殘酷的濫權行逕,絕非解決問題的方法。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中,專家強調:台灣應及早批淮反酷刑公約,並設立《禁止酷刑公約任擇議定書》的全國性預防機制。我們希望台灣社會能正視酷刑的問題,對於酷刑受害者,有一套立即的司法救濟、金錢賠償、心理重建、社會回歸等配套。此外,政府特別有責任要對曾施行酷刑迫供的執法人員,進行相關懲處究責,阻卻「有罪不罰」的姑息現象,才能讓酷刑能真正早日從台灣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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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新聞稿】集會遊行法違憲,急喚大法官釋憲

據6月6日大法官會議網站公告,司法院已將本件集遊法釋憲案排入審理議程,但區區排入審查已等了一千多天,人民還需等候多久,才能得到真正的集會自由呢?台灣人權促進會於6月13憲法法庭針對《藥劑師法》釋憲案言辭辯論開庭日,在司法院外發起要求大法官正視集遊法釋憲案,加快審理腳步,特邀請集遊惡法受害者與人權律師分享實務經歷,促請大法官勿忘捍衛憲法、保障人權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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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新聞稿] 警察國家復辟 手銬警棍對付非暴力抗爭人民 嚴厲抗議苗栗通霄分局警方執法過當、濫權暴力

 

對於苗栗通霄分局警方的執法過當、濫權暴力,宛如警察威權國家之復辟,我們提出以下4點訴求:
 
一、 請警政署立刻提供其給一線員警的作業規範,包括在驅離集會遊行時的抬人方式、哪些情況可以要求抗爭民眾"不可以動"? 何時可以把人面朝下壓在地上?何時可以上對人民上手銬?
二、請警政署立刻提供,其為了確保上述作業規範,足以保障人民安全時,做過哪些檢討?提供哪些訓練?
三、 請警政署說明,其對於逾越上述規範的分局長和員警,如何處分?如果沒有處分, 就是縱容。
四、如果警政署沒有上述規範,誰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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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兩公約國際審查結束? 政府履行義務的開始!

儘管兩公約的國際審查會議,在昨天(3月1日)劃下句點,但會議的結束,就代表政府必須開始針對專家們仔細檢視台灣人權現況的建議,更進一步邁入履行兩公約之國家義務的開始。這份「結論性觀察建議」總共有82點,除了緒論有7點稍微交待這次兩公約國際審查的背景,以及最後1點強調政府後續落實的行動之外,其他74點紮實地就台灣目前最迫切重要、且相關法規制度及政府作為已明顯違反兩公約之規範的人權議題,逐項提出說明及具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