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20150106ti shen fa

見不到法官的新提審法? 真戲假作的司法院?提審新制檢討 記者會

司法院號稱讓「人權更進步」的新修正《提審法》(Habeas Corpus Act),宣傳任何被拘禁的人,都可以主張「我要見法官」,就能在24小時內進入提審的程序。該法於去年(2014)1月8日在立法院通過,並依該法日出條款第12條,於同年的7月8日正式上路,從新法正式生效至今,提審案件確實有增加的趨勢。截至今年1月5日為止,已經累積有111件提審案(89年至今也不過259件提審案)。 民間團體檢索司法院裁判系統發現,自《提審法》民國24年制訂、民國37年、88年修正至103年7月8日新法施行以前,人民依《提審法》得到救濟而被釋放者,僅區區5例。提出聲請者僅134件,平均一年之聲請量為8.6件/年。而103年7月8日新《提審法》施行至今,光是近半年,人民聲請提審之案件量已累積有111件。可以說,新法施行至今的半年內,聲請提審的案件量相當於過去14年的聲請量,可見新法確實有其意義。然而,因而被釋放的卻也只有7件,佔聲請量的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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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瑩雪人權罪狀訴無盡 「黑心部長應無限期下架」記者會

日前(12/3),多個人權團體發表聯合聲明,嚴詞要求法務部長羅瑩雪碧必須下台,為其罄竹難書的人權罪狀負責,隔天甚至便有兩篇投書點名羅部長不應留任。然而,毛內閣於上周五(12/5)公布的內閣名單卻完全無視各方意見,執意提名羅瑩雪續任法務部長,嚴重背離人民的期盼。 羅部長在上任法務部長前夕,便頻頻對個案發表意見,任內的諸多作為,更嚴重侵害台灣人權的發展,作為一個法務部長,早已不再適任。今日(12/8),多個人權團體集結於法務部前,便要闡明羅部長的各項罪狀,希望羅部長能知所進退、金盆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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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保障機制不能等 民間率先提出國家人權委員會草案

正 因為我國當前欠缺一個獨立的、專責人權事務之國家人權機構,且正值台灣陸續批准國際人權公約將國際人權標準內國法化,因此,台灣更需要一個獨立的國家人權 委員會,來作為國內人權事務與國際人權標準之「中介」,且可作為一個資訊綜整與傳遞的人權機構,來作為國內各負責不同人權公約之機關的諮詢單位,以協助各 級政府機關如何具體落實人權公約所規範之內容。藉由主動調查以及接受申訴調查,國家人權委員會將檢視我國政策與法律不符合人權規範之缺失,並提出具體政策 或修法建議。本委員會職權將包括推廣人權理念、推動人權教育、研擬人權政策,並主管各人權公約國家報告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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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會怎撐起這場抗爭

面對北京當局封死了自回歸以來引頸期盼民主選舉特首的夢想,香港社會展現了國人所不熟悉的一面,從觀光大城、貿易轉運港與金融之都搖身一變,成為公民抗命、學生罷課、佔領靜坐的世界頭條。這是一場香港民間力量對抗香港統治階層與北京政府的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