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視人權、違法逮捕!高雄市政府迫害原住民族 眼中沒有人民只有財團 聲明稿

 

影片:2018/4/13 撒丰安聲援拉瓦克部落遭高雄市警察違法濫權逮捕過程


連署團體:
拉瓦克部落自救會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
原住民族青年陣線
台灣人權促進會

針對我們的夥伴,原青陣(原住民族青年陣線)前總召、現任原策會(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理事撒丰安(Savungaz Valincinan)今(13)日聲援即將遭強拆的拉瓦克部落,卻遭高雄市警察局違反比例原則、違法逮捕一事,拉瓦克部落自救會、原住民族青年陣線、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共同連署聲明表達我們對此事件嚴厲的譴責跟質疑!

拉瓦克部落從世代安居變成強制迫遷

拉瓦克部落是高雄市內唯一的都市原住民族部落,部落居民於民國40年開始,部落居民於民國40年開始,因應當時快速崩潰的部落經濟跟限制原民發展的民族政策而聚集在這裡,許多原住民族同胞為了一家大小的生計陸續來到都市的木工廠,只求在政府強打經濟開發的口號之下,有個糊口的工作、遮風避雨的家。拉瓦克這塊土地上,承載著這樣的背景跟大大小小的故事,一過就超過了65年。

然而,在這65年之間,從高雄市首任市長謝掙強協助部落居民設立門牌、乃至現任市長陳菊的強制拆除,我們不知道號稱「人權之都」的高雄市怎麼了?民國47年,南亞塑膠工廠的設立,開啟拉瓦克部落附近成為工業區勢不可擋的趨勢,而後工廠走了,現在則成立高雄市內最新的建設案「亞洲新灣區」,傳言拉瓦克部落之後將要成為「王永慶紀念公園」,實在是荒謬至極。可是,目中無人、沒有文化的發展,又何其可悲?陳菊市長之前不會強制拆遷的承諾、持續協商的承諾猶仍在耳,只是拉瓦克部落的居民卻看不見任何的願景,他們看到的只有強制拆除、被迫簽署配合意願書否則沒有救濟金的威脅。

「人權市長」陳菊的承諾變破局

今天04/13星期五,台塑跟高雄市政府舉行「王永慶既王永在紀念公園」永續營運暨捐贈典禮,紀念公園就坐落於拉瓦克部落,我們的夥伴撒丰安跟拉瓦克部落居民於拆遷當日拉布條、大聲疾呼多年來的訴求「停止強拆、開啟公共協商機制」,過程中卻立刻遭到高雄市警方群起當場逮捕,甚至聽到要求陳情居民罷手、輕描淡寫的勸阻,強拆迫遷就在眼前、最後卻僅僅得到「訴求有到就好」,甚至是撒丰安無故遭強制逮捕,這般強硬跟粗魯的處理方式跟態度,對照高雄市長陳菊說過的:「市府對原住民向來身段柔軟、態度關心。 」無疑是一大諷刺,關心何在? 又是對誰柔軟?人民、抑或是財團?

高雄市警察局嚴重違反違法濫權,漠視相關法律所規定的比例原則

拉瓦克族人與聲援者前往昆仲公園動土儀式,拉起布條抗議,當抗爭者們走向慢車道後,警察便要求查驗身分並且保護管束,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警察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發動身分查證,管束則是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那麼檢查這兩個條文所列各款發動條件,我們也只能說如果不是高雄市警局的警察認為「集會遊行=犯罪」,或是昆仲公園瞬間變成神聖不可侵犯、但不知道依什麼法源發佈管制的管制區域,不然實在看不出來警察到底有什麼合法依據發動盤查、還對人管束?

管束時間結束後,從拉瓦克自救會專頁中錄下的影片可以看到,警察對撒丰安快速唸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告知事項後,便對單純站立、沒有任何反抗動作的撒丰安上手銬、用力拖人逮捕,當事人數次詢問逮捕罪名才說是以強制罪、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並且對一旁錄影者大聲說「偵查不公開不要錄影!」等語制止錄影。

《刑事訴訟法》第88條、88條之1、122條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等規定,警察得對人民「盤查」,然就搜索、拘提、逮捕權之「發動」,原則上以犯罪嫌疑重大、相當理由為實質理由,亦即其發動要件為有「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又為免盤查權之強制處分,對人民權利、人身自由有過度侵害之虞,警察行使盤查權得對人民詢問及暫時留置,並得行使適當之強制力以達此一目的,但不得逮捕。若留置時間超過合理之時間,認定為逮捕,應無爭執。再依《警察行使職權法》第3條第1項明文規定:「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本條文第1項是所謂比例原則之規定,是設定警察行為界限的重要依據,其具有憲法位階,警察依法行使職權,應遵守其界限,比例原則又稱「過度之禁止」,禁止過度對人民權利之侵害,警察行使職權應選擇侵害最小的手段為之,這點同樣在《警械使用條例》中展現,第6條規定「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所以,完全不知道究竟是依照什麼行為認定強制罪及妨害公務、而且在保護管束時間都過了以後還認定為現行犯,逮捕過程違反比例原則上手銬,高雄市警局的一切執法是嚴重濫權逮捕的行為!

高雄市政府一犯再犯,陳菊責無旁貸

2016年已經發生過一次高雄果菜市場抗爭者前往市長官邸,陳銘彬被以集遊法為由濫權

逮捕的事件,高雄市政府可以每一次承諾、檢討執法手段,再每一次都狠狠打臉自己,害到的是高雄市民集會遊行權利被踐踏在地。警方濫權逮捕行為嚴重侵害人身自由、言論及集會自由,重蹈2016年果菜市場違法逮捕陳銘彬覆轍,陳菊號稱人權市長,現在已位居總統府秘書長高位,責無旁貸,請盡速釋放原策會理事並懲處失職人員。

以下為連署團體的共同訴求:

一、高雄市政府應針對413警方違法濫權的行為,立即出面道歉

二、監察院、警政署與高雄市政府等相關單位,應針對413警方違法濫權事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停止拆遷拉瓦克部落,立即成立跨局處協商平台。

聯絡人:賴韋利、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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