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權利

原住民權利

過去第一代及第二代的人權,都比較強調個人權利。但是2007年聯合國通過「原住民權利宣言」,正式肯認原住民族作為一個集體的權利。

從2003年的鄒族蜂蜜事件、2005年的司馬庫斯風倒櫸木案、2006年的烏來拆碑事件、2009八八風災原住民部落重建爭議、2013年的哈凱部落、2016年的布農獵人等事件,台權會經常透過行政訴訟或聲援的方式,來關注原住民權利在台灣的落實。

雖然2005年,我國通過了《原住民基本法》,但由於子法遲未通過,導致原住民在傳統領域的採集狩獵等傳統文化權並未受到保障,甚至一再被判刑定罪。爭議許久的美麗灣事件更凸顯在原住民傳統領域開發,欠缺讓原住民以部落方式,進行部落「知情同意」的機制。八八風災及哈凱部落的重建,更凸顯漢人對於山林的建設開發,導致部落滅村,重建方式卻又不尊重原住民的文化及意見,強迫部落居民下山,也導致許多爭議事件。新任總統蔡英文雖然在2016年8月1日原住民日,正式向原住民道歉,但是原住民在傳統領域的權利如何被落實保障,如何保有其文化、語言等,仍有許多法令及政策措施,需要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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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房子火速辦理 災後重建再等十年? 哈凱部落北上陳情記者會

因巴陵壩及艾莉颱風的影響而導致部落崩塌的哈凱部落,災後重建已經延宕十年,2011年哈凱部落北上陳情之後,縣政府終於在年底迅速把工程設計依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結果設計出一層樓17坪一房一廳一衛的建物,完全無法符合部落大家族的需求。因政府補助的重建經有限,部落族人在參考其他部落的重建經驗之後,發現同樣的經費,卻可以透過輕鋼構房屋(外牆仍為水泥)的建築,來降低成本,並可以透過要求營建商雇用族人為雇工、參與協力造屋的方式,重建部落的團結力。

然而,部落在今年向縣政府提出協力造屋的方案時,縣政府表面說尊重族人意願,卻仍堅持採用原本的設計圖進行營建工程,並在協調會上不斷恐嚇族人,若要協力造屋,將無法獲得政府重建的補助經費、重建基地的土地也會有問題,甚至要再等上另一個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