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憲法第二章、大法官解釋憲法的機制、司法審判的運作、各種人民行使救濟的管道、以及部份監察權的行使,勉強支撐我國既有的人權保障機制,但上述制度所建構的人權保障防線,有時會失靈,甚至無法因應新興的人權議題,比如有別於財產權的居住權與反迫遷議題。
2009年是台灣開始引進聯合國核心人權公約並加以落實的關鍵年,我國當初雖然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兩公約)的起草國之一,但礙於國際現實,始終在聯合國人權機制中缺席。
直到立法院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各級政府機關與民間社會,開始運用公約的人權標準、教育訓練、法規檢視、以及國家報告審查的制度,大量地在地實踐國際公約所建立的人權標準。截至目前為止,已有六部核心人權已具有國內法律的效力,包括《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台灣與國際人權體系接軌的運動,大量補充了台灣既有的人權保障機制,但光是接軌無法保障人權的落實,台權會作為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的成員,這八年來積極監督政府是否有「依公約行政」。
儘管已有這麼多人權公約,但台灣長期欠缺一個獨立的、專責的人權監督機構,台權會自2000之前就倡議成立一個成立符合「巴黎原則」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唯有成立如此國家設立來監督自己的獨立機構,人權保障的防線才能更健全。

人權理事會第25次例會今年3月3日~28日於瑞士日內瓦召開,歷時共4週,會議期間通過了42份決議文,並採納15…

反黑箱服貿,歷經了六天佔領最高民意殿堂立法院,要求馬政府退回服貿協議,建立正常的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

本文為2014年3月8日刊登於蘋果日報之投書,作者施逸翔為台灣人權促進會、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執行秘書

文 / 施逸翔 法務部作為《兩公約施行法》之主管機關,於今年(2014)1月27日在網站上公布所出版的五本《人權秘笈》,試圖從活潑生動的案例中,解析個案,並扣連其與國際人權標準之關係、應盡之國家義務、…

我們必須沈痛地指出,馬政府的整個政策走向,完全背離兩公約人權規範與結論性意見。經社文公約的起草背景,原本就有濃厚的社會主義脈絡,但馬政府的所有作為,都往違反經社文公約的各項人權保障,倒施逆行。全台遍地…

今日(12/9)衛生福利部召開「性別變更登記認定要件研商會議」,.........「決議將會呈給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會應監督內政部後續召開會議的期程、效率等。」換言之,變更法定性別要件應與醫療認…

言論自由的界限(蘋論:仇恨同志不是言論自由) 陳郁琦/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秘書 看似言論很自由的台灣,最…

國際兒童人權日訂於每年的11月20日,是因為聯合國在1989年的會議上,通過了以兒童作為人權主體的《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CRC)…

堅守憲政與法治原則才是正道 對北檢起訴黃世銘之聲明 「法治原則」的核心是「禁止國家權力濫…

最高法院陳昆明判決文,所揭示之國際人權國內效力 2013/10/22台灣人權促進會、兩公約施行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