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GP16】開放資料、開放政府,「開放」了什麼?
當政府口中的開放,只想著「由上而下」,代替人民決定所謂的「好或不好」,因而縱然未獲得人民同意、未經過國會討論,也執意要將全國人民的各種資料(如醫療健康資料或行車紀錄),開放給第三方做研究或其他目的外使用,甚至不准任何一人退出資料應用時,這樣的開放政府,真的有讓人民奪回資料自主權的可能嗎?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2012年3月17日,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台灣女人連線等社團,發起了寄存證信函給健保局的行動,要求退出衛福部所成立的「健康資料加值應用中心」,以及國家衛生研究院的「全民健保研究資料庫」。因為此二資料庫之成立,將全民健康資料釋出給第三方作應用及跟其他檔案串連,皆從未有過明確的立法授權,亦無法令規範此資料庫之個資使用及相關罰則。建立此二資料庫,也從未告知任何當事人,或取得「同意」。
目前,國家衛生研究院的光碟釋出已經暫緩,而衛福部的資料庫除了健保資料以外,更因為「衛生福利部」的職務擴編,而增加了「身心障礙檔」、「家暴通報檔」、「性侵通報檔」、「弱勢兒少」、「兒少保護通報」、「單親家庭檔」、「低收入戶」等社福檔案,與之串連。不知道這些接受政府協助或補助的這些個案當事人,是否得知自己的檔案,已經釋出給學者做研究。
此案在2013年1月,由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提起行政訴訟,並於2017年1月敗訴定讞。台灣人權促進會等當事人,已經委託律師在2017年底,正式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釋憲」申請。

當政府口中的開放,只想著「由上而下」,代替人民決定所謂的「好或不好」,因而縱然未獲得人民同意、未經過國會討論,也執意要將全國人民的各種資料(如醫療健康資料或行車紀錄),開放給第三方做研究或其他目的外使用,甚至不准任何一人退出資料應用時,這樣的開放政府,真的有讓人民奪回資料自主權的可能嗎?

遠通及交通部從今年六月起提供因「電子收費」所蒐集的行車資料開放下載,九月一日起又將較敏感的行駛路徑資料開放下載(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交通資料庫」:http://tisvcloud.freeway.gov.tw/)。然而,遠通及政府並未提出挪用ETC用戶及非用戶的個人資料作「目的外使用」的法源依據,除了缺乏法源外,政府也無法確保全球各地的下載者,都不會濫用這些資料進行與其他個資的比對、間接識別出當事人。

本文刊登於蘋果日報2014.05.16蘋中信 歐盟法院(ECJ)日前針對個人是否可以對搜尋引擎業者主張「被遺忘的權利」(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此一網路…

不當判決! 侵害人民隱私 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女人連線、民間健保監督聯盟 聯合聲明 長期以來,健保署在違反<健保法>的業務使用目的又無其他法令授權,亦無徵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將全民健保資料釋出給「健康資料加值應用協作中心」及「全民健保研究資料庫」,透過這些機構再將全民健保資料出售給各研究單位、藥廠等。

本文收錄於<無力年代的有力書寫–2012台灣人權報告>一書 健康資料=誰的資料? 2012年年初,台灣人權促進會與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等社團共同召開記者會批露行…

本會之前發起了寄存證信函給健保局的行動。以每個當事人的個人名義要求健保局停止對外釋出當事人本人資料給學術或非學術單位做研究。健保局拒絕此項要求之後,我們提起訴願,並寫補充理由狀給審議委員會,說明當事人不同意健保局未經任何授權即對外釋出資料的做法,要求應有退出機制。今天,我們正式收到行政院衛生署審議委員會的訴願駁回決定。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