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個資法能否戒除浮濫蒐用個資的癮? 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處預告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草案台權會意見
此波修法是為了回應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13號(健保資料庫案)判決,試圖建立個資蒐用的「獨立監督機制」。本次修正除了明定可統籌協調跨機關個資業務的「個資會」作為主管機關外,更納入「個資保護長」的制度,方向堪予肯定。可惜的是,草案仍存在「工具不足」的現象。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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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7日,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台灣女人連線等社團,發起了寄存證信函給健保局的行動,要求退出衛福部所成立的「健康資料加值應用中心」,以及國家衛生研究院的「全民健保研究資料庫」。因為此二資料庫之成立,將全民健康資料釋出給第三方作應用及跟其他檔案串連,皆從未有過明確的立法授權,亦無法令規範此資料庫之個資使用及相關罰則。建立此二資料庫,也從未告知任何當事人,或取得「同意」。
目前,國家衛生研究院的光碟釋出已經暫緩,而衛福部的資料庫除了健保資料以外,更因為「衛生福利部」的職務擴編,而增加了「身心障礙檔」、「家暴通報檔」、「性侵通報檔」、「弱勢兒少」、「兒少保護通報」、「單親家庭檔」、「低收入戶」等社福檔案,與之串連。不知道這些接受政府協助或補助的這些個案當事人,是否得知自己的檔案,已經釋出給學者做研究。
此案在2013年1月,由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提起行政訴訟,並於2017年1月敗訴定讞。台灣人權促進會等當事人,已經委託律師在2017年底,正式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釋憲」申請。

此波修法是為了回應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13號(健保資料庫案)判決,試圖建立個資蒐用的「獨立監督機制」。本次修正除了明定可統籌協調跨機關個資業務的「個資會」作為主管機關外,更納入「個資保護長」的制度,方向堪予肯定。可惜的是,草案仍存在「工具不足」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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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資料庫建置與管控、退出權與同意權行使、資料利用範圍、資料資全措施、內外部監督機制等面向檢視衛福資料管理條例草案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