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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兩公約施行總檢討 各部會比一比

我們必須沈痛地指出,馬政府的整個政策走向,完全背離兩公約人權規範與結論性意見。經社文公約的起草背景,原本就有濃厚的社會主義脈絡,但馬政府的所有作為,都往違反經社文公約的各項人權保障,倒施逆行。全台遍地烽火的迫遷事件、英華威財團假綠能迫害在地人民的抗爭、原住民傳統統領域的不斷開發,顯示政府只要開發不顧正義。馬政府放任市場經濟,令財團企業橫行,勞工的福利縮水,基本工資趨向凍結,已無法照顧一個勞工及其家庭之所需,且制度性歧視外籍家事勞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規範。馬政府也以「依(惡)法行政」作為所有推卸責任的藉口,包括集會遊行法,及不願意舉辦「聽證會」,讓權利受影響者在相關的政策制訂之前,無法享有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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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權會年度十大人權新聞 :沒有最壞只有更壞的2013

今年上榜人權事件中裏,人民食不安工無休成無家,受害者、維權者為求尊嚴生存只好找上街頭行使公民抵抗,卻又遭國家動用公權力打壓,輕者四處扣門求助碰壁,重者遭司法起訴判刑。執政五年半馬英九政府,上台九個月的江宜樺內閣,這一年間未有建樹,反倒火上加油,玩弄國政法治。總評今年的台灣人權績效,沒有最壞只怕還會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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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稿】性別人權邁向一大步 法定性別變更與醫療認定脫鉤

今日(12/9)衛生福利部召開「性別變更登記認定要件研商會議」,.........「決議將會呈給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會應監督內政部後續召開會議的期程、效率等。」換言之,變更法定性別要件應與醫療認定脫鉤,未來相關政策回歸主管機關內政部負責。雖然未立即取消變更法定性別登記的強制器官摘除手術和精神評估規定,但已是性別人權史上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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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兒童人權日、兒童權利公約、以及所謂的「兒童最佳利益」

國際兒童人權日訂於每年的11月20日,是因為聯合國在1989年的會議上,通過了以兒童作為人權主體的《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CRC)。根據公約的第49條,當有20個國家批准或加入公約之後一個月,公約便立即生效。因此從公約生效日(1990年9月2日)至今,幾乎所有聯合國的會員國都已批准或加入公約,總共193個締約國,成為9大核心公約中締約國數最多的公約。聯合國會員國中,只有美國和索馬利亞沒有加入此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