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迫遷聯盟北上行政院 要求第三跑道馬上送環評
第三跑道預定地位置不僅過於靠近擁15作超大型儲油槽的沙崙油庫,可能造成飛安問題,當地鬆軟砂質土壤及三大埤塘的填土,亦可能因無法承載飛機重量而導致跑道沉陷,這些其實都牽涉環評的審查,又或者徵收農地對於當地環境的影響,以及臨海有許多候鳥可能提高鳥擊風險的問題,也是環評應該釐清評估的部分。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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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e Dec.10 1984

第三跑道預定地位置不僅過於靠近擁15作超大型儲油槽的沙崙油庫,可能造成飛安問題,當地鬆軟砂質土壤及三大埤塘的填土,亦可能因無法承載飛機重量而導致跑道沉陷,這些其實都牽涉環評的審查,又或者徵收農地對於當地環境的影響,以及臨海有許多候鳥可能提高鳥擊風險的問題,也是環評應該釐清評估的部分。

大逮捕:中國維權律師受難記
文/周易 台權會實習生 校稿/彭立言 電子報主編
(圖片取自http://www.bbc.com/zhongwen/simp/china/2015/10/151013_china_lawyer_son)
中國維權律師王宇之子包卓軒,於10月6日在中緬邊境與隨行的兩名中國維權人士一同被警方帶走。然而關於到底是中國還是緬甸警方所為,則仍有待查證。但當地的店主疑似被下了封口令,對於該事件並未吐露太多內容。隨後於10月13日才由一名自稱為梁波的維權律師的友人表示,包卓軒已被軟禁於其位於內蒙古的外婆家中,並遭到警方嚴密的監控。然而,內蒙古警方則否認他們有經手過關於這名16歲男性的案件。

公民社會正極力救援鄭性澤案,但當前陷入低迷困局,不管嘗試何種救濟管道皆碰壁,不論就證據的重新審酌,或再審法官應迴避未迴避,始終無法喚起司法重啟鄭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人權公約》已具國內法效力,當司法在審酌鄭案的救濟程序時,應適用公約所揭示之禁止酷刑、公正審判權來啟動再審,否則形同瀆職。

台灣數個NGO團體及聯盟皆認為,馬總統擅自決定見面,事先並未取得任何國內共識與政治授權,公然逃避國會監督,更有違民主憲政原則,此等躁進舉動,更無法促成任何台灣與中國的正向平等互動及促進和平。

採訪、整理/許哲維 校稿/彭立言 電子報主編
(圖片取自http://magazine.sina.com/bg/taiwanpanorama/200806/20080612/001867053.html)
編按:簡錫堦老師,曾長期投入工人運動,後擔任民進黨籍立法委員,現為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執行長。於2015年出版「弱者的力量」一書,提倡非暴力抗爭。此與本會長期以來秉持的運動路線相近,本會非常榮幸能邀請他分享對社會運動的一些看法。
(一)、在老師的大作《弱者的力量》,已經鉅細靡遺地分析如後建構一套完整的非暴力抗爭指揮系統。但是,我們想請問,計劃往往趕不上變化,如果在現場事實上沒有指揮或者原先的領導者被抓走而又無遞補,我們應該如何自處?
開始行動前就要排好!萬一被捕誰要遞補,這本來就是計畫之一部。要介紹給群眾知道,誰是領導者?若其被抓走,接下來是誰遞補?這些都要給群眾知道。如果沒有至周密計劃,呈現群龍無首時,就很容易被有心人士(編按:不一定是指黨工,也可能是同陣營的應派)煽動暴力,比如和警察對幹。
沒有事前完善計劃的抗爭,是違背非暴力抗爭宗旨的。與上述情況相反,衝進行政院則是沒計劃的。事情發生前,我即已通知過學運領袖,群眾們需要出口,否則會出事;事後證明我的觀察沒錯。坐在立法院的群眾,看不到運動的未來,所以當一些比較積極的朋友登高一呼,群眾就被帶走。

菲律賓:人權捍衛者Cocoy Tulawie終於自由了!
翻譯/蔡碧菁 台權會志工 校稿/彭立言 電子報主編
原文取自https://asianhrds.forum-asia.org/?p=19198
Temogen Cocoy Tulawie是一個來自蘇魯-一個位於菲律賓,民答那峨島上的人權權捍衛者。他是當地人權團體Bawgbug的創立者,同時也是許多公民社會組織的成員,因此他負責許多關於當地政治的民主化、政府的透明化和蘇魯當地人民公民權利的事務。他的人權運動揭露了大量當地政府侵犯、違反人權的行為。這其中包括當地女性遭到政客的兒子及軍方進行大規模的性暴力,以及當地省長Abdulsakar Tan違憲宣告緊急狀態等等。
在2009年5月,當Tan省長被炸彈攻擊的事件爆發後,Cocoy便被指控為主謀,儘管這項指控完全沒有證據。2012年,Cocoy遭到逮捕,並被扣留在達沃市。該案的審判於2013年10月開始,並認為將在2014年底結案。

遠通及交通部從今年六月起提供因「電子收費」所蒐集的行車資料開放下載,九月一日起又將較敏感的行駛路徑資料開放下載(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交通資料庫」:http://tisvcloud.freeway.gov.tw/)。然而,遠通及政府並未提出挪用ETC用戶及非用戶的個人資料作「目的外使用」的法源依據,除了缺乏法源外,政府也無法確保全球各地的下載者,都不會濫用這些資料進行與其他個資的比對、間接識別出當事人。

台灣人權促進會的副會長邱文聰則批評,在民主國家,理當是以公開政府資訊,並且保護個人隱私為原則。然而在台灣,卻時常是反其道而行。政府機關為了公務之便,時常過度探究人民的隱私,導致了對隱私權的侵害。此外,邱文聰也指出,欠缺完整的法制體系,是我國時常陷入侵害言論自由及隱私權的境地的根本原因。

圖片感謝何宇軒提供
採訪/何宇軒、許哲維 台權會志工 整理/黃國銘 台權會志工
校對/彭立言 電子報主編
前言:因為撰寫《抗爭教戰手冊》(暫名)的緣故,台權會志工訪問了公投護台灣聯盟總召集人蔡丁貴教授,希望能讓手冊的讀者,在進行集會遊行抗爭時,得到他寶貴的經驗。
原本訪談只作為手冊取材之用,但在過程中,蔡教授也另外提到了他進行街頭抗爭的理念與心路歷程,因此在告知過後,將這些內容改寫成本篇訪談,以下用第一人稱呈現。
【知道自己為何抗爭】
「要參加非暴力抗爭或社會運動前,都應該要先知道自己為甚麼要參加。要知道自己參加活動的立場和意義,當之後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時,才不會驚慌和感到後悔;在參加運動之前,應該要充分理解訴求,以及思考自己願意承擔多大的代價,無論是法律上或是身體、心理上的代價。」
「我自己年輕的時候也沒甚麼膽量,當台灣社會運動蓬勃發展的時候,正好在國外留學,近幾年才在台灣帶領及站在第一線街頭抗爭;以前也都只是站在抗爭的第二線,在抗爭現場幫忙或是觀望。」

原著/Joanne Csete , Denise Tomasini-Joshi
翻譯/陳弘之 台權會志工 校稿/彭立言 電子報主編
在「特別法庭」的監督下,給予因服用毒品而被判刑的當事人專業治療,幫助他們克服毒品的依賴再重新回歸社會,而不是將這些非暴力的藥癮當事人送進已經人滿為患的監牢。上述建議聽起來可說是非常理想。在這些法庭(藥物法庭)裡,辯護律師和檢察官並非採取互相攻防的角色,而是和法官與其他法院中的工作人員組織成一個「支持團隊」,希望透過團體的合作根治藥物成癮並且防止再犯,減少監所的社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