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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權會X上報:世界人權日專文系列之一】新政府殘缺的居住正義(林彥彤)

居住權是什麼?數十年來積弊甚深的土地開發制度下,這三個字似乎給人陳義過高的感覺。但其實居住權,作為基本人權,保障的是尋常不過的概念,就是「安居」樂業。在我們走訪的社區裡,這是每個受迫遷者都會冒出的疑問:我好好地住在這裡,政府(或建商)為什麼要把我趕走?政府可以把我趕走嗎?這樣的做法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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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是不是人權?

長期以來,反同志人士主張同志或性少數權益不是人權,他們經常舉例一些國際條約、法庭、組織如何處理同志相關議題,接著下結論說同志權益不是普世人權。然而,他們對於人權的概念和反對「同志人權」的證據在詮釋上往往非常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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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也應受人權監督 籲總統依諾啟動修憲與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

 

       台權會作為一個長期獨立監督政府施政的人權組織,決定拒絕提供推薦名單,並強烈呼籲蔡英文總統與新政府應盡快兌現其競選承諾,啟動由下而上、讓人民實質參與的修憲程序,藉此實踐其廢除監察院的政治承諾。我們必須提醒蔡英文總統兼黨主席,當前民進黨在立法院已經取得多數席次,3/4修憲門檻不應成為阻礙啟動修憲進程的藉口,能否務實面對修憲的重大議題才是關鍵。
 
       再者,本會也呼籲蔡總統應依照其在2015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宣示的競選承諾,盡速設立符合巴黎原則(The Paris Principles)的獨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以取代當前人權保障功能不彰的監察院。事實上,立法院目前至少已有兩個版本的類似法案,但行政院遲遲不願送出早已準備多時的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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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居變移拘,高雄市政府怎麼了?

台灣人權促進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公民團體於13 日在高雄市共同舉辦『宜居變移拘:高雄市政府怎麼了?』座談會,並於會後進行「街頭民主行動」,活動主辦單位和參與民眾手持旗幟、標語,自會場(塩旅社)出發,沿公園二路,往駁二藝術特區的方向,沿街步行、呼口號:『集遊法違憲 人權變不見』、『公民參與是人權 程序保障最關鍵』、『人權城市 不要迫遷』,表達對集會遊行權益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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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Hydis工人案台灣聲援者抗議移民署遭訴 一審無罪

2015年6月因抗議移民署粗暴遣返Hydis工人的三位臺灣聲援者,朝移民署建物丟擲雞蛋、蛋液,後續遭檢方以《集會遊行法》第30條侮辱以及《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執行之罪名起訴一案(105年度易字第294號),於今年11月1日一審宣判三人均無罪。台灣人權促進會作為台灣聲援Hydis工人連線的一員,嚴正譴責檢方面對陳抗事件包裹式起訴、訴訟過程中一再惡意扭曲陳抗者之訴求,而掩蓋移民署執法失當之事實。本案雖於11月1日一審判決三人均無罪,且在判決書末段,台北地院更肯認三人行為屬意見表達之範疇,而為憲法保障之人民基本權利,因此,本會呼籲檢方莫再執意上訴,徒然浪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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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制又強制 保障看攏無!」集遊惡法送終記者會

今天(11月4日)早上立法院將對包括集會遊行法、選罷法等法案進行黨團協商,然而因國民黨立委黃昭順出席後拒絕協商,導致協商沒有結果,集會遊行法的修法並未有新的進展。

來自台灣公民社會近50個民間團體、諸多學者及個人,為了呼籲新會期的立法院對「集會遊行保障法」草案落實真正的保障,進行「落實集遊權保障!民間社會、學界給立法院的共同訴求」連署,訴求分別為:(一)廢除目前立法院《集會遊行法》修法版本第五條「禁制區」、第十七條「強制排除」之條文。(二)修改《刑法》有關「妨害公務」之條文,不變相以刑法手段打壓人民集會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