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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兒童人權日、兒童權利公約、以及所謂的「兒童最佳利益」

國際兒童人權日訂於每年的11月20日,是因為聯合國在1989年的會議上,通過了以兒童作為人權主體的《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CRC)。根據公約的第49條,當有20個國家批准或加入公約之後一個月,公約便立即生效。因此從公約生效日(1990年9月2日)至今,幾乎所有聯合國的會員國都已批准或加入公約,總共193個締約國,成為9大核心公約中締約國數最多的公約。聯合國會員國中,只有美國和索馬利亞沒有加入此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