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三週年,台日夫夫要求婚姻登記續開庭 記者會

施逸翔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發言稿

台權會作為一個人權團體,首先我們要感謝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委員在5月13日的結論性意見中,高度關切即使台灣的同性婚姻合法了,但我們的法律還是存在不允許跨國同婚的制度性歧視的問題。平等權與不歧視應該人人享有,不能因為同性伴侶的母國尚未通過婚姻平權就拒絕其在台灣享有婚姻平權。

過去倡議跨國同婚的公民社會團體,大多為原本就支持同志議題或性別議題的團體,但日前有「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高雄市同志遊行聯盟協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東南亞跨國同婚交流會、臺馬跨國同婚交流站、跨國同婚平權聯盟」等10個團體共同發起的「跨國同婚等三年,政府應立法保障跨國同婚並立即確保家庭團聚權」連署,截至目前為止,已經有將近70個來自不同領域的團體加入連署,包括有關注HIV感染者議題、移工議題、香港人權、反體罰、兒童人權、身心障礙議題、國際人權公約、終止性暴力、司法人權等不同領域,令人非常振奮,事實上這也反應了在跨國同婚的伴侶中,就是有移工、HIV感染者、香港人、烏克蘭人等等尋求庇護者等多元的身份,顯示跨國同婚議題不僅僅是同志議題與性別議題,更是跨領域的人權議題交織在其中。

(Photo Credit:伴侶盟)

獲得這麼多不同議題團體的聲援,共同的理由就是「壓迫與倡議改革」,不管是跨國同婚伴侶、外籍移工、在台港人、尋求庇護者、還是HIV感染者,在台灣都面臨因為體制的沒有改革或欠缺法律制度,導致許多處境不利者在台灣面臨各種難以生活下去的困境,但台灣政府又在高喊人權立國與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的口號底下,排除跨國同婚伴侶與許多處境不利者,就是莫大的諷刺,因此今天我們透過連署行動與記者會,倡議台灣政府必須進行名符其實的改革,政府官員才能坦蕩地對國際審查委員與國際社會中說台灣政府尊重人權。